※ 引述《empty0307 (10)》之銘言:
: 這週期末考
: 有一門課是上關於社會議題的事情
: 其中也有性別方面的事情
: 老師上課時候有說到
: 同性戀的定義必須是身心成熟的成年人(25歲以後)
: 這些就是假同性戀?
: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這是大學的課?台灣的性別教育真讓人擔心。
你可以看看張娟芬的《姐妹戲牆》,
以下節錄第38頁的一段給你:
只要稍微回憶一下,就會發現平常我們很少聽到什麼「是」同性戀,卻常常聽到什麼「不
是」同性戀:形影不離的青少女不是同性戀,只是「手帕交」;監獄裡的囚犯不是「真的
」同性戀,而是「假性同性戀」、「情境性同性戀」。如果以前異性戀、後來同性戀,那
是她以前遇人不淑才導致變態,可是如果以前同性戀、後來異性戀,則表示以前只是「暫
時性同性戀」。總而言之,這說白了就是:「不管怎麼樣,妳都不會是同性戀的啦。妳只
要好好的找個男人就對了。」我把這種說法叫做「否認式定義」,因為它反正是一路否認
到底,什麼都不算同性戀,就算是,也只是「暫時」。
也有一些以「開明派」自居的心理醫生會說:同性戀是「在身體上、心理上和社交生活上
,都對同性有強烈的慾望。」這個定義聽起來似乎好多了,至少比較「中性」,沒有什麼
貶低或醜化的字眼在裡面﹔但是仔細深究,這種「開明式定義」與前述的「否定式定義」
有一樣的問題,就是極力縮小同性戀的範圍。被這樣一定義,同性戀當然會變成極少數。
讓我們想像一下:假如現在我仿照「開明式定義」來定義異性戀,那麼異性戀就應該是「
在身體上、心理上和社交生活上,都對異性有強烈的慾望。」所以,即使我明明看見甲女
和乙男有說有笑、出雙入對,也不能確定他們到底是不是異性戀,因為:第一,我們得先
確定他們兩人是否在「身體上」、「心理上」、「社交生活上」都慾望對方。如果他們還
沒上過床,沒有身體關係,那就不算真的異性戀,可能只是「假性異性戀」;第二,假如
他們是公司同事或同班同學、日久生情的話,那就可能是「情境式異性戀」;第三,假如
他們後來分手了,那就證明他們大概只是「暫時性異性戀」!
依據這樣嚴苛的定義,「純純的愛」不是異性戀;「近水樓台」不是異性戀;「豪爽女人
」也不是真的異性戀。還有,結婚多年的夫妻可能不是異性戀,因為他們可能早就不行房
了,哪裡有什麼「身體上慾望對方」;許多已婚的女人也可能不是異性戀,因為許多妻子
是與男人享受肉體歡愉、但與女人建立親密情感的,她在「心理上」並不慾望那個粗線條
的男人。處男處女沒有性,不是異性戀,花花公子心裡有性無愛,不是異性戀;相隔兩地
的情侶因為社交生活圈不在一起,所以也不是異性戀。再這樣繼續講下去,誰是真正「合
格」的異性戀呢?打著燈籠也找不到!
結果很明顯:如果依據這樣嚴苛的定義來看異性戀的話,異性戀也是極少數。這個類比可
以幫助我們看清楚,「否認式定義」與「開明式定義」,本身就是一項不斷縮小的緊箍咒
,它對同性戀的「資格審查」是極度的嚴苛,然而相對而言,異性戀的定義卻極為寬鬆。
這樣一來,我們當然會覺得異性戀是「極大多數」,大到幾乎人人都是;而同性戀是「極
少數」,少到幾乎不曾存在。
-張娟芬《姊妹戲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