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假同性戀?情境式同性戀?

作者: Agde (Agde)   2018-01-17 23:03:46
※ 引述《empty0307 (10)》之銘言:
: 這週期末考
: 有一門課是上關於社會議題的事情
: 其中也有性別方面的事情
: 老師上課時候有說到
: 同性戀的定義必須是身心成熟的成年人(25歲以後)
: 這些就是假同性戀?
: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這是大學的課?台灣的性別教育真讓人擔心。
你可以看看張娟芬的《姐妹戲牆》,
以下節錄第38頁的一段給你:
只要稍微回憶一下,就會發現平常我們很少聽到什麼「是」同性戀,卻常常聽到什麼「不
是」同性戀:形影不離的青少女不是同性戀,只是「手帕交」;監獄裡的囚犯不是「真的
」同性戀,而是「假性同性戀」、「情境性同性戀」。如果以前異性戀、後來同性戀,那
是她以前遇人不淑才導致變態,可是如果以前同性戀、後來異性戀,則表示以前只是「暫
時性同性戀」。總而言之,這說白了就是:「不管怎麼樣,妳都不會是同性戀的啦。妳只
要好好的找個男人就對了。」我把這種說法叫做「否認式定義」,因為它反正是一路否認
到底,什麼都不算同性戀,就算是,也只是「暫時」。
也有一些以「開明派」自居的心理醫生會說:同性戀是「在身體上、心理上和社交生活上
,都對同性有強烈的慾望。」這個定義聽起來似乎好多了,至少比較「中性」,沒有什麼
貶低或醜化的字眼在裡面﹔但是仔細深究,這種「開明式定義」與前述的「否定式定義」
有一樣的問題,就是極力縮小同性戀的範圍。被這樣一定義,同性戀當然會變成極少數。
讓我們想像一下:假如現在我仿照「開明式定義」來定義異性戀,那麼異性戀就應該是「
在身體上、心理上和社交生活上,都對異性有強烈的慾望。」所以,即使我明明看見甲女
和乙男有說有笑、出雙入對,也不能確定他們到底是不是異性戀,因為:第一,我們得先
確定他們兩人是否在「身體上」、「心理上」、「社交生活上」都慾望對方。如果他們還
沒上過床,沒有身體關係,那就不算真的異性戀,可能只是「假性異性戀」;第二,假如
他們是公司同事或同班同學、日久生情的話,那就可能是「情境式異性戀」;第三,假如
他們後來分手了,那就證明他們大概只是「暫時性異性戀」!
依據這樣嚴苛的定義,「純純的愛」不是異性戀;「近水樓台」不是異性戀;「豪爽女人
」也不是真的異性戀。還有,結婚多年的夫妻可能不是異性戀,因為他們可能早就不行房
了,哪裡有什麼「身體上慾望對方」;許多已婚的女人也可能不是異性戀,因為許多妻子
是與男人享受肉體歡愉、但與女人建立親密情感的,她在「心理上」並不慾望那個粗線條
的男人。處男處女沒有性,不是異性戀,花花公子心裡有性無愛,不是異性戀;相隔兩地
的情侶因為社交生活圈不在一起,所以也不是異性戀。再這樣繼續講下去,誰是真正「合
格」的異性戀呢?打著燈籠也找不到!
結果很明顯:如果依據這樣嚴苛的定義來看異性戀的話,異性戀也是極少數。這個類比可
以幫助我們看清楚,「否認式定義」與「開明式定義」,本身就是一項不斷縮小的緊箍咒
,它對同性戀的「資格審查」是極度的嚴苛,然而相對而言,異性戀的定義卻極為寬鬆。
這樣一來,我們當然會覺得異性戀是「極大多數」,大到幾乎人人都是;而同性戀是「極
少數」,少到幾乎不曾存在。
  
 -張娟芬《姊妹戲牆》
作者: icelin (icelilypaco)   2018-01-17 23:10:00
(嘆氣)反正我是一個只能躲在櫃子裡的無論怎麼定義我還是只能找個妹子個性男孩當盾牌
作者: arrr (啊啊啊啊)   2018-01-17 23:18:00
<3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8-01-17 23:19:00
這段回真好,完美打了原po那自以為是的教授的臉!
作者: xxpin (xxpin)   2018-01-17 23:22:00
我是暫時性失戀 暫時的久了點
作者: TSH07 (HUAHAHA)   2018-01-17 23:25:00
哈哈哈樓上得分!XD
作者: sakusaku0071 (Plant)   2018-01-17 23:49:00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8-01-18 00:01:00
推推
作者: Otter3 (P毛)   2018-01-18 00:19:00
推推,其實性向哪有什麼定義可言
作者: kupenn   2018-01-18 03:35:00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8-01-18 16:16:00
有時候定義跟分類不只是快速篩檢,還有認同感、歸屬感,比如台灣人/南部人/跨性別/如果有人出生發現自己不屬於任何族群(分類)那他可能會覺得焦慮、憂鬱
作者: empty0307 (empty)   2018-01-18 19:37:00
我是原po,已在期末考卷和老師說了,感謝你這篇~
作者: chungisme (阿中)   2018-01-18 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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