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部長信箱已回覆,新聞基本上都講完了。
回覆如下:
所詢本部「性傾向扭轉治療函釋」一事,說明如下:
一、查本部於107年2月22日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針對有關民間機構投訴
「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函釋在案。
二、上開函說明五略以:「基於性傾向並非疾病,醫學、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均
無所稱之『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爰該行為不應視為治療,也不應歸屬
為醫療行為。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應依據
實質內容、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強制罪等相關法規處辦」。
三、本部未來會將上開函釋公開於本部首頁之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項
下,供民眾查詢。
僅提供關心此事的板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