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歸個體
如果我沒記錯,
同性戀只是指「只對同性具性吸引感受或浪漫愛感受」的人,
而所謂的同性戀者,是認同自己符合上述的支同性戀定義的人。
和其是否有「異性性行為」沒有任何干係,
也和他是否是一對一封閉式關係的實踐者沒有關聯。
: 拜託你還給我們這些真心相愛的人一個乾淨的圈子!
所以你這話真的言重了。
不管你的圈子是指同性戀圈,女性同志圈還是同性戀愛圈,
本來就都沒有比較崇高乾淨。
2.個體無代言族群之意圖,為何要為傷害負責?
原po也沒有如郭大衛那些前同志那樣,
「以個體經驗代言族群」的言行,傷害「族群中都其他個體」。
(郭大衛以自身經驗代言同性戀族群,
主張同性戀性傾向多是可變的,同性戀行為多是有害的,
同婚無法改善同性戀族群的困境。
這些言論不是僅限於其自身,且確實傷害到族群內的其他個體)
我個人覺得,你如果要感到憤怒也該是將砲火朝向
擅自「以部份個體推測族群全貌」的人,
而非追求「族群內的其他個體」符合你期望的「族群共識」。
3.過度的追求族群共識,是很危險的事
因為這會否定「不合群」的正當性,
並且排擠/打壓了「不合群」的個體,
進而產生「弱勢族群中的弱勢族群」。
就如傳統社會否定「不合群的同性戀」的正當性一樣。
我想,妳應該沒有很想成為
「像異性戀霸權那樣傷害其他弱勢族群」的人吧?
※ 本文引用自 #1RLrNIgh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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