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RU4Ljy8 ]
作者: moneykid2011 (錢滾錢) 看板: gay
標題: [心情] 公投5場辯論會
時間: Sun Aug 19 00:12:27 2018
《公民投票法》 第17條(摘錄)
主管機關應以公費,
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
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
其實施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
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
發表會或辯論會應網路直播,
其錄影、錄音,
並應公開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goo.gl/NzcY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