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鄉親父老
女朋友跟前女友在情人節一起出國是可以被接受的事嗎(雖然有其它一群朋友)
超級難受
事情雖然都結束了
但心裡還是很很不舒服
當初雖然同意了 但不代表我應該要接受、要開心吧
難道我沒資格心情不好嗎
馬的
居然還被說咬死這個點不放
然後就分手了
害我這輩子都只能拿著情人分手節的掛牌
誰快來揍醒我啊啊啊啊啊
難道真的是我年紀太小才在意這些無聊事嗎
(我27她37)
難道為了這種事心情差不合乎國際標準嗎
拜託板上的眾姐姐們誠實的告訴我
是不是只要年紀大了 知道自己在幹嘛了
跟前女友出國就真的可以被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