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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因性行為遭判鞭刑 大馬伊斯蘭法庭延後行刑
107/08/28
馬來西亞北部保守的登嘉樓州,一對女同志今年四月遭伊斯蘭教法(Sharia law)執法人員逮捕,被控從事同志性行為,並遭當地伊斯蘭教法庭判處鞭,原定今天行刑。不過法院今天宣布,因「技術原因」延後至下周一(九月三日)行刑。
路透、法新社報導,這對女同志分別為卅二歲及廿二歲,執法人員四月間在一輛停在公共廣場車內發現他們,指控他們違反伊斯蘭教法的同志性行為禁令。伊斯蘭教法院判處他們鞭刑六下、罰款三千三百令吉(約二萬四千五百元臺幣)。
登嘉樓州伊斯蘭教法院人員今天表示,原定今天執行的鞭刑,將延至下月三日舉行。另一間法院的官員表示,由於行刑需要多個單位配合,因此必須先解決技術問題。目前兩名被告都已獲保釋。
馬來西亞約六成民眾信仰較寬容的伊斯蘭教,但近年有越來越保守的趨勢,當地的同志與跨性別族群面臨越來越多打壓,經常遭到當局針對性的執法。維權人士希望,延後行刑能給維權團體更多時間,讓兩名女同志最後免於受罰。
馬來西亞採行雙軌司法體系,伊斯蘭教法庭可以處理宗教與家庭事件,例如通姦案。鞭刑的行刑過程不會公開。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