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1124投票日不要佩戴彩虹物品

作者: glodenwei (gloden)   2018-11-23 11:21:31
明天就要投票了,相信大家都很緊張
明日一早可能穿上早就準備好配有彩虹帶、彩虹徽章、平權標誌的衣物,或是在穿好之前配上彩虹物品
BUT!!!!!!!就是這個BUT!!!!
依選罷法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於公民投票時,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或其他物品,不服制止者,得令其退出投開票所》
根據上列條款的意思就是,今天那個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尤其是主管),如果覺得你配戴的彩虹物品有干擾勸誘他人投票嫌疑,*且經勸導不聽*可以把你趕出來!!並收走你的公投票不準投票!
所以請大家告訴大家,進去的時候,收起你的彩虹之心,以及平權相關物品,免生憾事。
P.s 而且聽說有很多下符萌自告奮勇報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他們很有可能一看到彩虹???品就把你攔住,然後鬧大,那當然就會被陷害(趕出來)了
作者: majoyun (R_pu)   2018-11-23 12:03:00
同意~
作者: iwtbms (uri)   2018-11-23 12:06:00
作者: dabaobear   2018-11-23 12:08:00
那手機殼是彩虹的可以嗎
作者: ITME (ME)   2018-11-23 12:10:00
手機不能帶進票所
作者: jwency0105 (張小允)   2018-11-23 12:44:00
謝謝提醒!手機殼收起來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11-23 13:09:00
誤解了唷,是提醒後,仍舊故意,才會被趕走配戴是可以,但是如果選務人員第一次提醒你,你就要拿下,仍舊可以投票除非你執意,才會喪失投票資格選務沒有資格在第一次提醒就沒收選票或趕人,這部分會變成他違法。如果要讓萌萌自爆,可以用這招讓他自爆。
作者: glodenwei (gloden)   2018-11-23 14:27:00
樓上s大,法規是您解釋的這樣沒錯。但實在有聽到一些謠言,像那種無法/難以舉證,甚至舉證也來不急了的事情。才會想說提醒大家一下
作者: TheBoth (only myself)   2018-11-23 16:33:00
嘖!資助「V計畫」,就是想秀出我們的平權信物討厭,這樣子全身要卸下的裝備會很多的說
作者: crystal2017 (crystal2017)   2018-11-23 17:53:00
作者: oooo1405 (Roxy)   2018-11-23 20:52:00
彩虹綁在機車上面讓大家看
作者: lorena409 (羅蕾娜)   2018-11-24 10:43:00
v計劃的有事嗎?本來選舉就是要保持中立啊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8-11-24 13:18:00
今天還有批彩虹旗的小蜜蜂在路口拉票,雖然我看了很想哭,但更想說:我知道你們很心急,但不要違法好嗎!不要給人壞印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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