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能再讓了!」同婚方堅持同性「婚姻」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8-12-06 13:51:02
https://www.storm.mg/article/682557
「不能再讓了!」同婚方堅持同性「婚姻」法 否則就是違憲
107/12/06 周思宇
愛家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將提出「專法」,以保障同性婚姻。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
長簡至潔表示,如果前提必須是專法,「一定要是『(同性)婚姻法』」,因大法官釋字
第七四八號已敘明是保障婚姻自由,「無論法律怎麼修(立),婚姻一定是前提」,否則
就是違憲。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說,大法官釋字七四八號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未來專法名稱原則上應該是要「婚姻」,且內容必須「平等」。
去年五月,大法官會議通過的七四八號釋憲文早已定調,《民法》婚姻章排除同性兩人的
婚姻自由「違憲」;至於以何種形式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由立法院決定;
若立法院遲不立法,明年五月同志朋友即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記結婚。
司法院日前亦發布新聞稿表示,公投所通過的創制立法原則審議完成的法律,位階仍屬「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相當於憲法位階的司法院解釋。
綠委:改革可以慢慢來 但價值一定要呈現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表示,「現在已無選擇權了」,目前唯一能爭的,就是專法不能違背
平等權、婚姻自由,當然不能用同性伴侶法、同志權益保障法,「只有同性婚姻法,不能
再讓了」,否則將違背釋字,但婚姻的內涵到何種層次,各方仍在角力中。
另一名中生代民進黨立委也說,民進黨仍應「堅持價值」,也希望同志團體可以看到民進
黨的努力,「改革可以慢慢來,但價值一定要呈現。」
廖元豪:同性及異性的權利必須完全一致
不過,廖元豪也提醒,大法官釋字留下一些模糊空間,其理由書在「婚姻」章節提了很多
,提到同性婚姻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婚姻,但並未提及父母、子女這一塊,這亦是保守派在
乎的。
廖元豪認為,大法官是故意「留白」,同性婚姻如何界定父母及子女的關係,主要是在立
法的「實質」,而不是表面名稱的「形式」;他個人主張,同性及異性的權利必須完全一
致,否則給同志朋友婚姻保障,卻又有差別待遇(例如收養),其道理何在。
廖元豪也說,如果立法確實有「差別待遇」,行政單位必須清楚說明原因。他也以「收養
」為例,如果異性戀夫妻可以收養,為何同性戀配偶不能收養;況且,現行制度可「單獨
收養」,如果兩位女女或男男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但不能「共同收養」,反而形成奇
怪的現象,對小孩不利。
廖元豪強調,「差別待遇」必須說出理由,不能只是「同性戀跟異性戀不一樣」;同時,
政府必須與保守派溝通,強調同婚不會影響到異性戀既有婚姻,相信可以立出比較像樣的
法律。
至於同性婚姻法的內容,是否應納入繼承、財產分配、收養?簡至潔說,這是立法技術問
題,究竟是准用《民法》,或重新抄一遍,都屬於「小節」,重點在於內涵有無確實保障
婚姻平等。
簡至潔表示,據她了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法是否納入《民法》親屬篇的婚約、訂定婚姻
、財產制沒有問題,真正有意見的可能在於「收養」,有人主張大法官釋字七四八號的範
圍不到「收養」。(推薦閱讀:同婚公投落敗 林穎孟:希望苗博雅負責,不要無聲沒解
釋)
不過,她也強調,大法官釋字七四八號已保障「性傾向的平等」,這是難以改變的個人特
質,如果行政院所提的專法給予「(同性戀及異性戀收養)差別對待」,必須有合理解釋
、足夠的說服力,「收養一定要包含」,且目前已有三百多個同志家庭有收養子女,政府
不應割除家庭平等保護的權利。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8-12-07 00:51:00
真的辛苦了。說真的拿那些反同方有辦法嗎?台鐵翻車都沒事欸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18-12-07 01:56:00
最支持同志的政黨都快垮了
作者: samdy60623 (姍)   2018-12-07 02:49:00
其實現在能以「同志婚姻專法」來執行已經是公投過後最好的結果了,而且看那些以為投了3好2壞就是同志不能結婚的意思的人崩潰,也挺好笑的哈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