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案怎麼走?性別團體籲蘇貞昌衝衝衝
2019-01-16 12:06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上任,婚姻平權大平台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
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今開記者會,呼籲蘇貞昌提出
以「婚姻」為名的同婚法案,並「平等」保障同志家庭,以符合憲法要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表示,以往種種以「男女不同」為由形塑的不平等法規,例
如財產推定丈夫所有、離婚時子女歸父親監護等,引發無數家庭悲劇,歷經包括新知在內
的公民團體多年鼓吹倡議後才修改,凸顯不同性別過去權益不同已經修正,如今同性婚姻
也不該因性傾向差異遭歧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
障同性別二人結婚權利屬違憲,並明示未來無論以何種形式立法或修法,均須「達成婚姻
自由之平等保護」。未來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務必使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可以稱為配偶,
並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黎璿萍執行秘書表示,目前已有上百對的同志家庭在台灣生養
孩子,卻因缺乏婚姻權的保障,連帶孩子看醫生、開銀行戶頭、保保險、辦護照,這些日
常小事都無法為孩子做到,呼籲政府給孩子完整的家。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表示,不少同志的父母跟家人,都希望這次修法認
可他們的孩子、他們深愛的家人可以結婚成家,期盼蘇貞昌的同婚法案,讓長期被社會排
除在外的同志族群都能可以給予平等保護。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表示,公投後,在憲法的規定下行政院仍應該提出合憲的同
婚法案,期待在2019年的5月24日,台灣有機會迎來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重要
人權里程碑,也期待行政院依照公投法在3月前提出的法案,能夠以「婚姻」為名,符合
憲法的規定。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9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