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intian (曾瑞趣)
2019-03-05 16:33:15「我們的婚姻就是一場政治!」我最近總是這麼說。
2011年同性婚姻尚未合法,我們選在交往2年半,而且是10月10日「國慶日」,辦了一場
沒有法律效力的婚禮,地點在公館寶藏巖的尖蚪,約了20~30位朋友來參加。兩人自己拍
結婚照、製作喜帖、找場地等等。當時女友拿著我們的喜帖,在任職的公司要申請婚假,
但是被人事駁回。
幾年後,台北市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為了支持這項政策,我們在2016年9月9日去信義
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我記得隔壁櫃檯的異性戀正歡欣鼓舞的辦理婚姻登記,我們只有
在幾天後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通知我們收到申請同性伴侶註記了。為了這個伴侶註記
,請友人設計明信片,製作大概200張分送給大家,也順便跟大家說,我們從什麼都沒有
晉升到註記。
今年是我們交往第十年,直到今天,我們還不知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會
通過嗎?還是5月24日直接適用《民法》。
2019年2月28日女友一早打電話跟他爸媽說,5月24日同性可以結婚,所以我們倆人會去登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