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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回覆原文的部分。
曾經有朋友告白過,但當時她同時還有男友。
我們一直是很好的朋友,這個舉動也無損我們之間的關係。我們之間也只是朋友。
因此對我而言喜歡是喜歡,關係是關係。
也很贊同原發文者的「喜歡本無對錯」這個觀點。
主要看見標題:覺得「不告而別」這件事情讓我很有感覺。
想起了一些其他的事、藉此標題做心情抒發。
現在這樣的世界,臉書可以封鎖,哀居可以封鎖,賴也可以封鎖,電話可以黑名單。
如果想要消聲匿跡真的非常容易。
不管是朋友還是在一起多年的情侶都一樣。
當一方有心斷絕關係的時候,另一方想聯繫也是徒勞無功的。
只要一方不願意了。
就只能這樣。
像板上很多月經文:關於前任
說穿了會有前任糾纏的人也是處理關係比較柔軟、比較不願意傷害對方吧。
但就比較願意讓現任不安、心情不好。
畢竟像上述,只要單方面不想要了就可以不要這段關係,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只是選擇的問題而已。
選擇讓眼前的人不開心。
這又牽扯到安全感。
為什麼對方跟前任出門會沒有安全感?
「安全感是自己給的」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
她朋友說她很有責任心、也不喜歡被過問太多,我說我明白了。
當時對方說要去夜店跟朋友玩,我說玩得開心。
當對方說要送朋友回家,我說注意安全。
當對方說太晚了直接在對方家裡過夜,我說知道了早點休息。
明明盡可能的為對方設想
明明盡可能的以為自己大度
最後的結果呈現「安全感其實建立於無知」罷了。
是自己選擇義無反顧的信任。
就要接受後來發生的事實。
都是選擇。
簡單講就是自找的。
如果當時覺得不安沒有逞強是不是不用被隱瞞這麼久?
是不是自己只值得這樣被對待?
也曾懷疑自己是不是給對方的愛不夠才導致她需要更多別的安慰。
「我愛妳。」
總是可以毫不猶豫的說出來
可是卻不一定是真的
有的人無法輕易說出口
卻不一定是沒有
那麼,說與不說的差別又是什麼呢?
當每一次聽到對方信誓旦旦又一臉深情的樣子
我都不小心就相信了
這都是選擇。
選擇相信,選擇被傷害。
「是自己允許對方這麼做的。」
昨天閱讀到林亦含三年前四月三日婚禮上的一段演講:
「...我失去了快樂這個能力
就像有人失去了他的眼睛再也拿不回來一樣」
此處是用來描述重鬱症。這段演講也說了一些我也很在乎的事情。
其實愛人對於我而言也是的。
好像給了什麼但是就再也不見了。
那些用心經營一段感情的勇敢還在嗎?
那些不顧一切深深為對方著想的心還在嗎?
如今,在即將可以結婚的現在
如若有個我愛的人、對方也愛我。
還能夠做到毫不猶豫答應對方攜手終生嗎?
偶爾思考了這樣的問題。
或許更成熟明白溝通的可貴吧。
更明白外型或者外在條件都不是最重要的。
曾經的她是優秀的主管、貼心的情人、出眾的外貌、有房有車、高學歷
這些都不重要了。
也更明白唯有自己照顧好自己才是真實的。
無論對方平常多麼細心貼心,但不是個令人安心的人,給的再多再好都不是想要的。
一輩子太長了。
這都是選擇。
「人們活著的時候都會做選擇,不會受給予情況的掌控,人們都會選擇自己想要的,選擇好了後,把其他的丟掉,選擇好了後,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另外,分享一直很喜歡的一首歌:
「當世界不因你痛心的領悟
貼心的讓你返回上一幕
還有那熱烈的曾經 伴隨著你前行」
或許當初的結果不如預期,但是至少當時有一些是真心的部分,是真的,也是認真的。
至少至少,沒有人會願意滿懷惡意浪費一段時間去傷害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