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明啟動協商 伴侶盟:政院版草案唯一合憲
2019-05-01 21:09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8075
大法官釋字748給定的5月24日立法期限進入倒數,同性婚姻專法將於明天在立院啟動朝野
協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發聲明稿指出,政院所提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施
行法》才是目前唯一符合大法官釋字748解釋、並尊重去年底公投結果的版本,呼籲立院
通過唯一合憲的行政院版,勿讓台灣淪為國際笑柄。
日前行政院依據釋字748及公投結果,推出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
案,反同組織則陸續推出不同版本的草案,包括下福盟推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以及信望愛基金會推出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綜觀比較這3個版本,伴侶盟今晚發出以下聲明,:
第一、政院版是唯一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且尊重公投結果的版本。
大法官在釋字748明白界定婚姻自由指「是否結婚以及與何人結婚之自由」,並認為「以
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
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
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而公投屬於法律位階,其結果不能牴觸或推翻大法官解釋,
至多僅能拘束立法形式,即不修民法,另訂專法,合先敘明。
政院版草案第二條明定「同性婚姻關係」,並多準用民法及其他法規中有關婚姻與配偶之
權利義務,這個版本以「不修民法、另訂專法」方式來實現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要求「平
等保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並在若干面向區隔了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關係,因此伴侶盟
在草案推出後第一時間即提出該版本得向上補足或宜進一步釐清、調整的多項建議。
簡言之,就平等保障的向度而言,政院版還有向上補足之空間,就「結婚自由」而言,政
院版是目前這三個版本中,唯一合憲並符合公投結果,且已充分「折衷」後的版本。
第二、反同組織無論提多少版本,目的只有一個:阻止同志「結婚」。伴侶盟嚴厲譴責反
同組織迄今仍否定、扭曲釋字748意旨,任由自身宗教信仰凌駕憲政法治與人權的行徑!
反同組織所提兩個專法版本草案內容,稱同性二人為「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關係」,
否定同志公民依釋字748所享有的婚姻自由, 因此明顯違憲。反同組織甚至聲稱使用「同
性結合」的用語是來自釋字748, 這是一個嚴重混淆視聽、意圖誤導社會大眾與立法者的
說法,因為細讀釋字748就會知道,大法官談到異性婚姻時也用永久結合關係此一用語(
參釋字748理由書第15段),這是因為大法官已把婚姻,不分性傾向皆定義為「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反同組織說了一堆藉口,真實目的還是為了阻止同志結婚,若真的貫徹其邏輯,那麼恐怕
不僅同性婚姻應改稱同性結合關係,異性婚姻也應改稱異性結合關係!
此外,反同組織聲稱因為釋字748理由書內有「不及於其他」字眼,因此反對院版草案給
予同性配偶有限度的繼親收養權利,實則大法官並未禁止或反對同性配偶收養子女之自由
,大法官甚至已明白揭示性傾向歧視須採較為嚴格審查標準,因此若欲立法限制同性性傾
向者的自由與權利,均須能充分證明這個差別對待的「目的」是為了追求某種「重要公共
利益」,且必須能證明「手段與目的的達成,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權
規定。
就此,反同組織根本無法提出反對同性配偶收養他方子女的合理依據,只是放縱自身宗教
信仰而來的恐同偏見,企圖恣意剝奪同志家庭子女得建立法律上親子關係的權利。
第三、呼籲立院通過唯一合憲的行政院版,勿使台灣成為國際笑柄。
據悉執政黨黨團有意讓不同版本的草案均併付協商,以利解決爭議,我們在此鄭重提醒,
院版草案已經是折衷到不能再退讓的版本,這版本已經尊重並完全符合公投結果,在接下
來的協商與二讀程序,若僅因反同宗教勢力有錢有勢強力施壓,而把院版「第二條關係」
修改為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關係,乃至最終通過的法案竟不允許同性二人進行結婚登記,
這結果將明顯違憲,爭議也必將繼續擴大延燒,台灣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最高司法機關宣
告「不讓同性結婚」違憲後,立院卻拒絕通過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第四、若立法院爭議不休,未能在5月24日前通過一個合憲的、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我
們呼籲行政院應儘早備妥同性婚姻「524適用民法」的完整配套措施,避免行政體系混亂
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