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還在看鱷魚手記跟蒙馬特遺書。
隱約知道自己想要的是女生,交往的卻是男友。
我從我們是女同性戀這本書,看到愛的自由式,再到藍調石牆踢,一本又一本,我想知道,我真的喜歡女人嗎?
然後隔年,交往第一任女友,跟我媽出櫃,我媽就崩潰了。
我記得她的怒吼:你不正常!搞什麼不三不四的同性戀!你能結婚嗎?你能生小孩嗎??
20年後,我終於可以說:媽,我不是不正常,台灣法律允許我結婚了。
雖然花了20年,繞了一大圈,結婚離婚生小孩都用上了,我總算能正大光明的跟女人結婚了。
在高鐵上看到同志家庭朋友傳來的三讀通過,真的是掉下眼淚。
拉版的所有你們,不管你現在是失戀還是熱戀,有沒有對象,至少你有結婚的權利,不用再花20年去拼命爭取了。
我們,可以擁有家庭跟婚姻了。
為了慶祝這一天,我決定2019年,我要找個女人結婚!(握拳
雖然目前還不知道這個人是誰就是了....(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