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撒花~~~~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7/1446995.htm
原文:
立法院會今(17)日下午3點分27分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承
認同性結婚的國家。當5月24日後同性伴侶能夠合法成為法律上承認的配偶,保險權益也
將有所改變。
過去同志伴侶如果想幫對方買保險,常常會遭到保險公司拒保,主要關鍵就在「保險利益
」。壽險公司說明,依照《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以下這些人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
家屬、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在同婚專法未通
過前,同性伴侶不能視為是「家屬」,保險公司會認為雙方沒有保險利益,因此拒保。
但同性專法三讀通過後,5月24日後同性伴侶可以正式登記結婚,一旦雙方成為法律上合
法的配偶,就代表是對方「家屬」,能夠符合「保險利益」,就能幫另一半投保,而保險
公司不得以雙方沒有保險利益拒保。
另一個重點是,同性伴侶可以作為對方的保險受益人嗎?壽險公司指出,要保人有權利指
定保單受益人,但有些保險公司會擔心有道德風險,若保單受益人填寫的不是親屬,也不
是填寫「法定繼承人」的話,保險公司都會再多加詢問,要求要保人說明原因並提供相關
資料。
雖然要保人填寫保險受益人本身就沒有限制,但同性婚姻合法後,另一半就視為是親屬,
保險公司基本上就不會多加詢問或要求出具資料佐證。
就算要保人沒有特別指定保險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同性配偶也會視為是首
要的繼承人。因為當身故理賠金的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時,依照《民法》第11
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另外,也有一些同志朋友反映,當保險公司得知他是同志後,投保時竟要求他去體檢。壽
險公司則表示,壽險、醫療險等險種在投保時會要求被保險人要告知健康狀況,有時也會
要求體檢,但這不一定是針對其性傾向所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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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好了!!!撒花啊啊啊!!
之前跟另一伴為此事煩惱,而且自己身為保險業務員,身邊很多同溫層朋友,之前也有規
劃完但受益人的問題,現在終於解決了QAQ
再不怕醫院緊急人簽署不能寫上自己名字了
本人不推銷保險,但版友凡有相關問題,歡迎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