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和我們一樣 在台灣同性婚姻還沒合法前就已經在國外結婚
現在打算在台灣登記?
雙方當事人均為台灣人
所以我們到戶政事務所的時候 應該是辦"結婚登記" 還是"補結婚登記"?
台灣同性婚姻還沒合法前 在國外結婚的台灣人異性夫妻可以事後在台灣補登記
(而不是在台灣再辦一次結婚登記 因為據說這樣算是重婚)
那我們去戶政事務所的時候 是否就和其他異性夫妻一樣辦理補結婚登記
還是有其他不同的流程或文件?
我們在台灣戶政資料的結婚日會是在台灣登記的那一天 (可是這樣看起來很像重婚)
還是在國外登記的那一天 (可是那一天台灣同婚尚未合法)?
有沒有人已經去戶政事務所辦過可以分享經驗?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