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普遍大家對於登記結婚的需求,大多是說手術同意書、遺產的部分,
因為要讓世人知道登記結婚這件事這很重要!
但日常生活中其實也有很多小細節,能夠登記還是有差別的。
登記結婚一年多了,這段時間很多次使用到配偶的身分,覺得很開心,
首先在稅務的方面
1.大家最常遇到的「所得稅」
如果可以合併申報,免稅額度是可以共用的,如果A用不完,
單獨申報就是用不完了,共同申報A用不完可以給B用。
除非兩人都是高所得(醫生、律師、會計師、經理等級吧),合併申報就會讓稅率提高。
2.自用住宅地價稅
需要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其中有人設籍,
那個房屋才可使用比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
稅務很大一部分是跟民法脫不開的,很多稅制都會提到配偶、親屬。
3.保險
【受益人跟被保險人】沒有法律關係,
你想指定【法律上的陌生人】為受益人可能會遇到重重阻礙。
受益人「通常」只限於配偶,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
實務上要保書填寫其他關係人,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同意,因為擔心有道德風險(例如詐領
保險金)。
【要保人與被保人】必須是以下關係
a.直系親屬或配偶
b.生活費用供給之人
c.債權、債務關係
d.雇傭關係
結論就是只要你是配偶,你想幫另一半保個保險,想當受益人,隨便你。
但只要你們沒結婚,抱歉都不行。
身為家中的財務大臣,有時候保險到期要續保,就可以直接拿出我配偶的身分,
兩個人的保險一起辦一辦,輕鬆又省事。(太太更省事)
前陣子去戶政事務所要辦事情的時候,櫃台問我說,我們是什麼關係?
我說:配偶。
櫃台看了一下我的證件背面,懂了。
然後接下來都以太太稱呼我的另一半,比如「這裡幫我填太太的資料...」
而且稱呼的很自然,我聽了心情就是很舒爽。
這些生活中的小事情,也許非關生存,但我得到的是一份尊重。
配偶的身分可以讓我在銀行、行政單位、國稅局辦事情的時候抬頭挺胸,理直氣壯。
我們去賞車、看房的時候,我也可以理直氣壯的把責任推到我太太身上,
說:太太喜歡我才能買XD
以前別人問起:你是她的誰?
我難以啟齒,還必須盤算著利害關係來選擇我要用什麼名詞。
現在我可以抬頭挺胸的說:她是我配偶。
最後
如果你還是不能想像配偶的權力有多大,
那你想像一下,你跟另一半的父母吵架,
她媽說:我是她媽,你是她的誰?
如果沒有結婚,你只能閉嘴,然後隱形。
而且在生活中配偶能作主的事情,其實比父母還多。
說到這裡,有沒有想要趕快給另一半一個名分了呢?
還是說有其他登記之後的好處,歡迎一起集思廣益,一起來推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