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於先前來板上徵零元媽媽的文章,
這篇開價十萬真的很慷慨,絕對不是吃米不知米價,社會的確有在進步。
請參考現在行情:
一日女友出租:3000-10000新台幣/日。
原po需求一個月1-2天,若以平均1.5日計算,一年就是117,000,三年為351,000。
小孩的部份:
在您能夠付小孩的養育費之前,首先必須要先生出一個小孩。
代理孕母價錢,美國3,000,000-4,500,000新台幣。
便宜點的選項如俄羅斯和東南亞國家,約為2,000,000左右。
頂不住壓力,至少要先有基本的財力和誠意。
就算是異性戀被逼長輩壓力著結婚生小孩,一樣也要準備個三五百萬。
再來,很令人好奇的是,為什麼男同志老喜歡找女同志假結婚?
找異女不好嗎?(找女同志才不會愛上自己?XD)
反正也只是要約會演演戲,
找異女或是專業的一日出租女友才能讓你的約會看起來更真,不是嗎。
找代理孕母不好嗎?親權財權有律師輔助,乾乾淨淨沒煩惱。
我想,絕對不是因為貪便宜才來找女同志。
至於假結婚的口頭約定,
即使寫成書面契約例如保證三年可離婚、孩子監護權歸誰等等,
可能有不小機會在民法上會被判無效吧,
不是你說了算
(民#72 法律行為背於善良風俗者,無效)
這部分有賴法律專業的板友指正。
原po扛不起的壓力,
多喇一個女同志進來並不會讓日子過得比較輕鬆。
更何況,還要再新增下一代兒女,
讓他們去扛這份你扛不起的壓力呢?
現在一個人都扛不住了,
你跟我說變成兩代共三人你撐得起來?XD
小孩從小就被迫背負著「你爸媽是假結婚然後生下你」的壓力。
造孽啊這位同學。
另外,107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為萬分之1.22,
也就是說每10,000個活產嬰兒的媽媽有1.22位死亡。
跟男同志假結婚還幫忙免費出子宮,
到最後可憐的絕對是女方。
※ 引述《hgs1906 (受遺棄之子)》之銘言:
: 克里斯,同性戀,有穩定交往對象(已徵得伴侶的同意)
: 35歲,身材長相普通,獨生子
: 彰化人,需要形式婚姻
: 沒有兄弟姊妹→飽受傳統家庭壓力
: 1.曾出櫃過,但又被逼回櫃子內
: 2.因不想影響女生幸福,所以PO文
: 3.能力有限下的報酬是感謝,非酬庸
: 4.文章若造成不悅甚是抱歉
: 徵求:可能會有意願的女性(同樣困擾)
: 初步感謝:10萬元
: 每月有一至二天家庭日(與雙親相處3小時左右)
: 預計3年後可離婚(時間長度可商量)
: 除家庭日的時間外,生活不用交集(不用與雙親同住)
: 另期待嘗試試管嬰兒(懷孕過程費用另計)
: 我會負責小孩的所有支出及養育照顧(監護權共有亦可)
: 相關細節內容,會再另談
: 如:婚前協議與財產分配
: 聯絡 email:[email protected]
: (不好意思,打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