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
繼承順位第一人是伴侶
家人打官司也拿不到東西的好嗎.........
要不然依照你們的邏輯
異性戀也會這樣被搶
※ 引述《Zelda2010 (Zelda)》之銘言:
: 想了許久,終於下定決心要跟女友一起買房,
: 建立屬於我們自己的小窩。
: 我們還沒登記結婚,聽說共同持有比較難向銀行貸款,
: 也考慮到就算登記結婚,
: 彼此家人還是可能會打官司討房子(如果其中一人真的出事),
: 所以我們目前討論結果會將未來房子所有權掛在其中一人之下
: 不過我們也很擔心,如果哪天其中一人出事,另一人可能會失去房子,
: 所以希望能在拉版上找到對相關法律熟稔的人,
: 來諮詢相關的法律規劃,
: 真誠邀請大家自介或請大家介紹對這類資訊比較有概念的律師,
: 請站內信聯絡我,十分謝謝
作者:
ITME (ME)
2020-10-06 20:13:00不是這樣的,配偶跟小孩是平分。沒小孩有父母,則是配偶拿一半,父母再平分另一半。
同樓上(参民法第1138條)配偶分多少則看民法第1144條
作者: wein102 (toro) 2020-10-06 21:19:00
配偶可以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先分一半,剩下的才當遺產吧分吧後來才知道,如果沒有小孩父母也都過世了,兄弟姐妹也可以分,只是比例會再低一點
作者:
fatbean (肥宅豆豆吃豆豆)
2020-10-06 21:26:00配偶先拿剩餘財產分配(1/2)、其餘當遺產處理,用1144條定比例。如果跟父母共同繼承,就是配偶再從中拿一半。
我是房貸掛在薪水比較高的人身上。房屋權狀各1/2。
作者:
fge16 ( TT)
2020-10-08 12:49:00當然繼承人,不是第一順位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20-10-09 11:54:00原PO請補字數(板規01),看要不要順便改正內容...
作者:
xir (人善天不欺)
2020-10-09 14:41:00一樓正解,印象中,剩餘財產分配是指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是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沒聽說共同登記比較難貸款,兩人的薪資水平夠的話都沒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