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 司法院:至少開放本國國民 其他部分再討論
2020-11-25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關於是否開放跨國同婚,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司法院已完成「涉外民事法律適
用法」修法草案初稿,正送相關部會表示意見,初步方向會開放,只是範圍還要再討論,
但至少會開放其中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可跨國同婚。
台灣在去年5月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自同年5月24日起,同性
便可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若同性兩人其中一人母國的
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司法院自去年開始邀請專家學者研議
是否修法,同志團體也極力爭取,並在今年的同志遊行中發起一人一信,促請立委推動修
法。
立委賴香伶25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詢問相關進度,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
示,司法院已在今年8月底完成研究意見,並在10月擷取部分意見與相關機關討論,了解
實務運作的困難點及有無窒礙難行之處,以決定法條要如何設計與調整。
李國增指出,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法,司法院已完成草案初稿,初步方向會開放
,範圍還要再討論,但至少會保護其中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同婚締結。李國增:『(原
音)目前因為其他機關意見還沒有出來,不過我們已經有一個初步的方向,當然就是會開
放,但是這個範圍可能還要再跟...就是說我們有一個草案初稿,可是範圍,至少會保護
我們有一造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個部分的跨國同婚的締結。』
李國增表示,目前該草案已送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及陸委會,以針對這個草案主稿表
示意見。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8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