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
2021年3月28日
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26日撤銷迪克森縣(Dixon County)地方法院禁止一對同性配偶共同
收養的裁定;地方法院此前所以裁定駁回聲請,是因為該案承審法官魯柏(Douglas
Luebe)從「法學辭典」而非該州法律去定義何謂「妻子」。
根據「法學辭典」,所謂「妻子」指「合法與『丈夫』一同生活的女人。」
高等法院顯然不認同地方法院的見解;高等法院表示,在內布拉斯加州收養相關法令中,
明白規定同性配偶得收養,也因此,連內布拉斯加州州檢察長都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似
無法認同地方法院的見解。
高等法院在裁決書中說道,「收養法對此的限制條款,是指倘若收養者有配偶,其配偶必
須共同收養。以避免倘養子女成年以前收養人死亡,而收養人之配偶又非養子女之合法養
父母,致該養子女需改由州政府監護。」內布拉斯加州的收養法令,並未排除同性配偶的
收養權利。
這並非內布拉斯加州首次做出有利同性配偶的裁定;2017年,地方法院裁定該州自1995年
起所實施「禁止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州政府監護之孤兒」政策違憲,並獲得高等法院支持。
高等法院在是次裁定中,罕見地嚴詞批評州政府,認為州政府的這項政策「跟在州政府大
門上掛上『非白人者,不得入內』沒有區別。」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內布拉斯加州分會律師莎拉‧里普
斯(Sara Rips),同時也是本案中該對同性配偶之律師說,「26日的裁定深化了同性配偶
與異性配偶享同等權利的司法見解,但我想未來可能還是會有很多類似的挑戰,我們還有
一段漫漫長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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