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團籲跨國同婚法制化 盼伴侶可居留至修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22-05-04 16:24:18
民團籲跨國同婚法制化 盼伴侶可居留至修法完成
2022/5/4 15:3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民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跨
國同婚法制化已等3年,籲政府儘速以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解決,在此之前,並
應確保跨國同婚伴侶可居留至修法完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多個民團今天召開「跨國同婚等3年,政府應立法保障跨國同婚
並立即確保家庭團聚權」記者會。
與會同志伴侶指出,已跟(非美國籍)伴侶在美國登記結婚,其他很多國家都認可,台灣
卻不承認,使得其同志伴侶須用學生簽證換取居留,除了上課、付學費,工作時數受限制
,不能依親居留,真正成為伴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明,邁入5月,迎來同婚合法3週年,台灣同志平權
亞洲第一的稱號仍享譽世界,但是同志結婚權並不完整,因為異性伴侶不分國籍皆可結婚
,同性伴侶卻因為伴侶的國籍不同,也就是說其中一人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就無法在戶
政單位登記結婚,僅能透過司法訴訟取回婚姻權利。
她並說,為此,多個民團聯袂提出兩大訴求,第一是「加速跨國婚姻法制化」,同婚專法
雖未禁止跨國同婚,但是戶政單位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前段有關「婚姻之成
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的規定,要求雙方當事人均須來自同婚合法國家/法域才能
登記。
簡至潔進一步指出,司法院已就以上規定研擬修法草案,民團希望能儘速會銜行政院後向
立法院提案,併同其他草案版本展開修法,讓跨國同婚實質可行。
訴求二則是,在尚未法制化之前,應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得以家庭團聚,相關情境有以下4
種,包含已合法在台生活者,審酌個案情形訂定救援方案,確保其能停留到跨國同婚完成
修法;在國外登記結婚或伴侶,或已在戶政單位進行同性伴侶註記者,應開放依親居留。
以及未能在其他國家結婚或登記伴侶的跨國同性伴侶,至少應開放伴侶來台探親。第4種
則是針對有生病、奔喪、戰爭、政變等人道需求的伴侶,應積極提供援助,協助其盡快來
台。
簡至潔補充,對照尚未通過同婚的香港,亦已提供外籍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類似依親居
留),而上述訴求聲明已有40餘個民團連署,連署持續進行。(編輯:陳政偉)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5040218.aspx
作者: momvic110456 (monvicada)   2022-05-04 22:41:00
其實伴盟這倡議方向是對的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鳥 )   2022-05-05 03:10:00
教母在多板被水桶,到處流竄洗文貼簽名檔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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