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大神啊~
偉大的眾鄉民阿~
請幫助我 給我解答吧!!
我資料查了又查... 也請教過一些元老館員
有個問題困擾很久...
請問:
透過館際合作的文獻傳遞服務所接收之電子檔,可不可以直接轉寄給讀者?
我看著作權小百科裡面有說明:
依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圖書館透過館際期刊文獻傳遞服務所接收之電子檔,
不能直接轉寄給讀者,只能以紙本交付給讀者。
可是我家主管說:
我們轉寄給讀者的信件內容中有以下申明就可以!!
請遵守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網址請參考:
http://digilib.itri.org.tw/service/library-outer-jade-declare.aspx
為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圖書館可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
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
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個人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請勿違反著作權法任意重製或散
佈。若有違反,法律責任自負。
?? 到底透過Ariel接收到的電子檔可不可以直接轉寄給讀者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