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pt.cc/EINU
出版業爭取圖書館「公共出借權」
2013-07-31 21:04:00 尹曉春
應該鼓勵閱讀,還是行使公共出借權?鑒於台灣出版業面臨困境,圖書出版業31日舉行研
討會,討論圖書館是否應該推行「公共出借權」,將圖書館出借的讀物或媒體以補償金或
酬金的方式,回饋給作者?淡江大學資圖系教授邱炯友表示,台灣可先開始小規模實施;
聯經出版發行人林載爵也表達贊同,並認為應由使用者付費。
鑒於台灣出版界面臨的困境與需求,出版業者與圖書館相關人士 31日在「台灣圖書出版
產業調查研討會」上,就「公共出借權」(PLR)在台灣推行方針進行討論。
淡江大學資圖系教授邱炯友解釋,「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 PLR)意指
圖書或其他媒體資料,透過圖書館出借給讀者,而衍生政府以補償金或酬金形式支付作家
(或其他版權擁有者)的一種權利。
「公共出借權」的概念第一次出現在台灣媒體面前是在2008年,當時諸多出版界資深業者
認為,「政府必須增加圖書採購預算,不要再帶頭砍殺業者折扣,而是套用影音產品的『
公播版』概念,以『公閱版』價格採購圖書,甚至可以比照歐美做法,公家圖書館根據每
本書的借閱次數,每出借一次,就按固定比例金額回饋給出版社,這對出版社將有很大助
益。」
不過,鑒於台灣圖書館普遍缺乏購書經費,即使實施,未來該由政府付費,或者使用者付
費?若因此減少民眾借閱意願,降低普及知識功能,在台實施公共出借權是否仍有意義?
邱炯友表示,雖然現在民眾普遍認為,公立圖書館應該免費借閱,但事實上圖書館免費的
觀念是在1850年後才出現,歷史算是很短的,理論上應該不是無法逆轉。目前涉入PLR立
法工作的國家已達54國,台灣的討論時機也相當成熟,政府應該盡速全盤了解PLR制度,
即使不能比照歐洲也不能漠視。
聯經出版公司發行人林載爵表示,由於公共出借權涉及圖書館、出版社與讀者三方角色,
該如何實施是否該實施仍有待討論。不過就保護作者的立場,應該是要實施,並可以嘗試
部分、小規模開始實施。
http://news.pchome.com.tw/newsdata/living/awakening/20130731/13752758401404343009.jpg
圖說:邱炯友表示,圖書館免費的觀念要到1850年後才出現,既然歷史尚短,理應不是無
法逆轉。(Photo by 台北市立圖書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