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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是阿嬤級? 23歲作家挨告
【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屏東報導】
2015.01.01 05:26 am
老家在屏東的陳姓作家寫一篇名為「小鄉土」的散文,去年6月在報紙
副刊,文中「阿嬤級管理員」一詞,讓屏東某圖書館女管理員認為尊
嚴受到傷害,提告告訴,屏東地檢署認為全文強調與阿嬤的情感,以
不起訴處分,她不服,已提出異議。
23歲陳姓作家,曾獲多項文學獎,他在農曆過年返回屏東老家,為了
撰寫文章到圖書館找家鄉資料,事後寫稿投報獲採用。
全篇文章,以陳的阿嬤帶他到廟裡「安太歲」起頭,回憶與阿嬤共同
生活點滴,家鄉風土民情等。文中提及「小小的圖書館裡擺了兩台老
電腦,以及兩名阿嬤級的女管理員。」,其中一位管理員認為,稱呼
她為阿嬤級管理員,涉嫌公然侮辱等罪嫌,提出告訴。
檢方偵查,他否認犯行。他表示,有靈感才寫文章登報,內容都是偏鄉
情況,人物有現實參考,但名字或身分經過變動,沒有影射任何人。檢
方認為,圖書館情節所佔篇幅不多,「阿嬤級」管理員的描寫手法,與
文章前段描述阿嬤的段落物互相呼應,作者文章強調的是與阿嬤的情感
和對鄉土的親切感。難以認定陳男有公然侮辱及誹謗告訴人而撰文的主
觀犯意;至於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部分,則只有片面指訴,無其他事證,
處分不起訴。
該圖書館管理員表示,文章不真實,有戲謔口吻,鄉親看到文章後覺得
氣憤,刊登當天甚至有民眾提醒「看完不要生氣」。「對方有創作權,
但內容不能傷害我」,讓她自尊心受損。她46歲,另一同事36歲,並非
阿嬤級,由於新聞網成天能看到該篇文章,作者在部落格和臉書也有連
結,甚至有人想看看兩位管理員長相,檢方不起訴處分,她已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