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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將「推廣閱讀」建立在作者及出版社的痛苦上
蘋果 2016年10月21日20:16
林敬彬 /大都會文化、大旗出版社社長、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理事長
當圖書館大分貝的宣傳說──「超商借書服務」是在圖書館與他館之間的館際藏書交流基
礎上所作的「擴大圖書租借效益」時,別忘了在你們高舉服務讀者的大旗之下,其實也同
時在欺壓一群沉默的受害者就是「作者」與 「出版社」,他們因為你們的「擴大圖書租
借效益」措施,作者將可能收不到任何版稅,而出版社也將面臨讀者「以借代買」而造成
銷售停滯、庫存堆積的窘境!
圖書館所採購的圖書並不像影音產品需要採購「公播版」(大約是家用版5─10倍的價格)
,相較之下圖書就相對弱勢了,不僅沒有所謂「公閱版」的價格,甚至是被以書價7折以
下並通常是以最低標採購進入圖書館,而當一本書籍進入圖書館後被借閱的次數少則數十
次,多則高達上百次、千次(不含在館內閱讀),但採購時非但沒有以供公眾閱讀的概念以
倍數購買,卻還大多數用最低標條件要求進入圖書館,請問這樣合理嗎?對作者們及出版
相關產業公平嗎?
試問:作者沒有收入、日子無以為繼要怎麼寫稿?
試問:出版社沒有好的稿源要如何出書?
試問:出版社減少出版,經銷商要發什麼書?
試問:當讀者「以借代買」那書店還要開下去嗎?
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就急就章推出一個粗糙的政策,出版產業鏈的作者、出版、發行、通路
要警覺了,這極可能是壓垮出版產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去年(2015)全國公共圖書館借閱次數約將近7千萬次(不含館內閱讀),大台北地區就超過2
千多萬次,我們看到各地的圖書館總館越蓋越漂亮、越蓋越豪華! 藏書量也越來越多,
當然借閱率也一直衝高!但這些數字看在所有的作者與出版社的眼裡盡是哀怨,因為無限
制的擴大借閱機制,正是殘害出版產業鏈的推手!
建立書香社會與推廣閱讀是我們出版產業與主管機關如文化部與教育部的共同職責,但是
不能毫無限制地以犧牲作者及出版相關產業的權益來滿足另一個群體,這樣的不公不義必
須要停止了!
所以我們要呼籲主管機關要認真看待此一危機並開始研議「公閱版」(比照影音產品以定
價若干倍數的金額採購圖書供公眾閱覽)或「公共借閱權」(圖書館按借閱次數支付版權
費)的可行性。影音產品「公播版」的概念與採購實務已行之有年,若直接套用在圖書的
「公閱版」應該可以駕輕就熟,而「公共借閱權」的概念則是由政府每年依照圖書的借閱
次數,計算並撥出一定的金額做為作者版稅損失及出版社減少售書的補貼,一方面鼓勵作
者寫書創作,一方面也讓出版社與圖書館化敵為友的加強推廣閱讀,共同創造作者、出版
社、圖書館與讀者四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