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ptonbin (我還存在耶)》之銘言:
: 請問在交往期間
: 女生薪水只有22k 男生薪水約五萬多 居住台北
: 某一天討論到比較敏感的問題
: 女生說不會幫忙負擔未來的家計
: 且她已經在金門投資房子(半個金門人) 至少要繳好幾年
: 她回答因為生小孩很辛苦 所以不願負擔家計
: 我回她說若是相愛不是應該努力為家裡打拼嗎
: 她說要保障應該是老公給我,而非我自己
: (ps.不過問過女生 現在住家裡 開銷一個月4000元 看起來算是節省的人)
才領22K,又在背房貸,因此,開銷4000元,可能只是出於無奈,
並無法因此證明她有天生節省的個性....
況且,住家裡,本來就沒什麼開銷,也不算有過什麼苦日子....
: 我想問一下 女生不願意負擔組成家庭的家計
: 嗯 這樣大家還會跟她結婚或交往下去嗎?
小孩有沒有長輩可以帶?
如果沒有的話, 那麼, 在台北, 請至少準備2萬(每月),做為媬姆支出,
因此,假設女方堅持不出錢於家用,而小孩又沒人帶,
那麼,男方就只能建議女方生完小孩後先辭職,同時負擔對方的房貸,
等小孩到了有機會上公立幼兒園的時候,老婆再回去上班....
所以,若女方產後想繼續上班,媬姆錢又不肯幫出,那男方只好快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