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講一下,決定小孩姓氏的三次機會:
一、出生前(最遲至辦理出生登記時)
依父母之「書面約定」,未能約定,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民法第1059條第1項,限一次)
二、出生後,成年前(20歲為成年)
父母以「書面約定」為變更,約定不成,就照出生登記繼續下去。
(民法第1059條第2項,限一次)
三、成年後(年滿二十歲那天起)
子女自行決定(單獨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用父母同意)
(民法第1059條第3項,限一次)
這種「跟誰姓」對家族而言是大事,通常二人論及婚嫁時,都會存有共識。
本件情形,不是沒有共識,是跟「沒有決定權的人約定」,
原PO未來的配偶,自己把決定權交出去,所以難做人~
小孩跟誰姓,誰可以決定,法律上,是父親、母親、小孩自己,
配偶如果要堅定的支持你,他只需要「簽名同意」就可以了,
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姨媽、姑姑、嬸嬸、舅舅、伯父、阿姨什麼的,都管不著~
而偏偏,這些人就愛管~
還會以祖宗大義、孝道倫理、人倫綱常、社會風俗等為理由~說得冠冕堂皇~
「結婚是自由的,但婚姻是不自由的!」
原PO之所以煩惱,就是因為沒辦法「拉倒不要」,
其實就如同你不想那些人說服你一樣,他們也不想被你說服,
所以你該尋求的,不是說服他們的方法,
而是可以堅定支持你的作法~
而對象,就是你的配偶,未來的老公!!
他願意為你頂住,實現他的承諾,這件事就沒什麼,
你是嫁給他,不是嫁給他的家人,他娶的是你,不是他的家人~
小家庭是不是幸福美滿,這是每天會面對面的事情,
比起天高皇帝遠的公婆、親戚,自家人的日子過得好,才最重要~
上面提到有三次機會可以決定小孩的姓氏,
所以「跟誰姓」(想要的結果)這並不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問題反而在「如何解決衝突」(解決的方法),
衝突,不會只有現在發生、也不會只存在於你們二人之間,
二個家族、二種生活習性,要期望沒有衝突,是非常樂天的想法,
想要期望拒絕被對方說服,而去說服對方,也是非常不務實的念頭。
作這樣的選擇需要勇氣,因為逆境之路不好走,
所以你需要一個可以堅定走在你身邊、支持你的人,
什麼意見都沒有二個人都認同要來得重要~
決定的關鍵,在於另一半,或者說,在於你決定的另一半,
他尊重的孝道,與你堅持的傳承,都沒有對錯,
在二律背反的時候,用拉扯解決不了衝突,
所以不要試圖想要誰說服誰~
反而就二個價值判斷去凸顯:
「想要的結果」與「解決的方法」究竟孰為輕重~
這個檢視,對你、對他都一樣。
風雨再大都無所謂,重要的是身邊的人能不能跟你一起撐傘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