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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板板主群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2 18:17:00那麼在此討論4-7的版規 對離題定義該怎解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2 18:18:00有部分切題而後有感而發 是否構成離題刪文標準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1:00那我無法理解s大你的意思啦就對 #1IcPpyad 這篇文章討論話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2:001.前二頁切題 2.有 #1HuapDPY作判例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3:00那麼您是認為 #1IcPpyad 違規該刪除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4:00還是因此文引發太多人水桶 所以作者也該水桶以示負責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6:00版主也許妳們可以對 4-7進行增文補充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7:00沒記錯話 版規的原始架構是前幾屆一直沿用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8:00內文或有不足說明妳們執法得依規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0:59:00若顧慮下屆版主可能會有不同標準 用註記呢?
寫的沒不夠仔細讓您誤會了 我是後來才知道#1HuapDPY
所以希望版主能對板規4-7做出修改或增加解釋 畢竟4-7寫的是「回文若離題,請自行大T另改新標題,否則一律刪文。」 再來 我並沒有要求將作者水桶喔!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07:00但前二頁切題耶
但她總共寫了15頁耶! 所以我才會希望版主群能在商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12:00所以這不是依各人觀點而有所不同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13:00我看到有2頁切題 或許作者的想法認為通篇切題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14:00您要不要幫忙想想所謂"觀點"不同的難題 如何做才適切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15:00可以盡可能照顧與尊重到每個人的發言權甚至進一步 連心情都照顧到了
我沒辦法知道作者的想法 但是在文章下的推文幾乎都說了離題 我想到底有沒有離題就自由心證吧。 然後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21:00我以為我說的是偏離主題 ^^||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22:00但無論是前者或後者 前二頁的切題是存在的事實阿
好吧 討論是離題還是文不對題不是很重要 重點是我希望版主群能對4-7做出決策後給個說明 不然以後有其他作者離題被噓 這件事不就又要重來一次嗎?然後 我只是
眾多版友們其中一名小小推文者 如果推噓文還要考慮作者心情 那站方又為什麼要給予大家噓文的權利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0:00我以為 #1IdA5v4p就是版主給妳的說明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1:00喔~親愛的 婚姻被離題被噓的文章超多的喔 從沒人禁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2:00你可以噓 甚至可以不體貼對方的心情噓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3:00但若言語攻擊了被水桶 或是引發言論戰 也是很正常的是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4:00這個通則應該不是只存在網路社會中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6:00我想推薦妳看看Pock大的名片黨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7:00翻譯擷取自: 看不見的城市
痾...可以不要叫我親愛的嗎.....然後你可以看看
#1IdA5v4p該篇裡mtyc大的推文 因為做出了與規定不同的決定 所以才會覺得是否該增修4-7 至於被水桶的人在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8:00請問您期待我們的社會擁有的事從眾的執法人員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39:00或是能夠堅持自己原心且善解的人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40:00即便是網路社會 版主依然秉持嚴謹態度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41:00增修法規需要更多天決議
痾...可以白話一點嗎..我文學素養不是很高^^"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43:00你若對被水桶無意見 為何提:如果推噓文還要考慮作者心情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45:00版主判決水桶或增修文 不是一個早上可以討論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47:00若你覺得不是 可以申訴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48:00我是想透過討論理解您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立場與看法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50:00若你有清楚的想法 可以提出來討論甚至給版主作參考
基本上 「噓」本身就帶有負面的意思了 桶不桶在於有無違反規定 而我強調的是都給噓了還會在意作者心情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52:00但是若只是想論aisha文章所引發的行為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53:00妳說到重點啦! 噓--多數人認為已經帶有負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54:00那麼噓文的內容如果涉及人身攻擊 不是更傷害人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1:55:00難道不值得花心思多想2秒鐘想文字內容嗎
噓文者若人身攻擊那自然會被桶 可是也這是他們選擇的 我們並不能多說甚麼吧?!頂多如您一樣推文感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2:00:00那麼妳的疑惑是什麼 為何妳提一提後來變成旁人的選擇?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37:00不好意思剛去忙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38:0012/03 11:30 我以為 #1IdA5v4p就是版主給妳的說明呢我再次看了版主這篇文章 事實上他說明地很清楚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40:00我想意思是 即便只有2頁切題的文章也不能歸在離題需要砍文範圍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41:00請問s大您的看法是什麼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43:00個人想法是 判別離題 是非常主觀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45:00至於妳文中提到m大的看法 或是其他人的噓文是否合宜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46:00都與您的想法無關吧 (請別討論事情總要去追旁人的文 Orz)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47:00坦白說 aisha的文章 我不予置評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51:00而我願意理解版主所維護其 看不見城市 的價值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52:00請問您 律法 該是人云亦云的從眾 還是回到原心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4:53:00這也是 丟石頭的故事: 不判人 只論罪
我已經把我的想法說得很清楚了 就是4-7是否增修跟噓文這件事本來就是旁人(又或者說是觀看者)的選擇!再來我會提到m大是因為他提出了我的疑慮 這跟追文不
太一樣吧 :)既然離題文採取寬鬆制度 內文跟婚姻有關聯就酌情不刪
的話 那是不是該在4-7增修呢? 就像我前面說的 如果下次發生類似的事 那不就又要重來一次?如果你有更好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09:00提增文補充是我說的吧 @@a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10:00我對4-7版規沒意見阿 不改也沒問題與此事件並不牴觸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11:00希望版主說明4-7的人不是妳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12:00那麼妳心中不是有更好的意見 不然為何一直提 4-7
mtyc:既然版主做出與版規4-7不同的處理方式,是否要修改版規 12/02 23:30如果我有更好的意見 我會在這裡跟你討論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19:00我所有推文也只是在跟妳說明"版主的說明" <-- 好繞舌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25:00為何要提到別人呢 妳若有想法就用自己的文字說就好啦別人的文字若沒看上下文易誤入斷章取義的陷阱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27:00妳提到: 文章底下的推文都說離題了 <-- 這也是他們說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28:00我的想法跟版主差不多 有2/15切題的存在下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29:00在無法100%了解原作者文意下 不能因13/15或噓文說離題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8:30:00就判斷100%離題 <-- 或許作者覺得100%切題阿以上 僅早上推文換句話說而已
如果他人說出自己的疑慮 需要重複再跟版主說一次嗎?
你不覺得我們討論到現在其實沒甚麼結論跟共識嗎?這樣我想沒有必要再繼續 就我看來我覺得這個討論就像程式寫錯的無限迴圈 所以我就此打住 謝謝你的說明
能夠和一等親 處女座的人 相處的人 絕對不能惹 XD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0:29:00為啥一直出現我的推文@@"
mtyc:您的建議我看到了,也很感謝。不過現在有個困境,
提出來向您說明,亦即我們現任板主的任期將屆,一方面我
們不清楚未來的板主是否會採取我們對於板規的解釋,或者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3 21:09:00
還要討論啊?
對於目前板規的詮釋,應不拘束未來的板主,換句話說,同
樣的條文會有不同解釋的可能。因此,我不確定在剩下的一
個月來修正板規,並以我們的解釋限縮未來板主的詮釋空間是否適當?
leprosy:很抱歉我的文字讓您難閱讀了,但我很想看到您用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24:00那我有問題:如果沒有新板主,請問版主要怎麼處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30:00萬一你任期到了,結果未能順利出現新板主,請問婚姻板務要交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03 21:30:00我猜mtyc的意思是,萬一新板主信任投票未過,會變得怎麼樣?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03 21:31:00因為你說下個月初就要依當初約定而辭職阿。。。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31:00沒錯,這就是我的意思
當然是希望能在12月就順利選出板主,如期交接。目前選舉
正在進行中,不宜先預斷選舉之結果。但選舉公告中有說明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38:00所以要等到最終選舉結果出現,版主才願意討論之後可能發生的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39:00狀況嘍。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40:00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總不能要大便才挖糞坑版主是否要思索一下各種可能性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3-02-03 21:41:00出國回來居然看到一片亂象,我太久沒來了,有沒有懶人包
您說得很對。萬一真的不幸本次選舉沒能順利選出新板主,
那還要請大家務必踴躍參選。婚姻板並不是什麼爛攤子,而
是很好的意見交流場所,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難管理,或是
看起來那麼可怕,相信很多板友都可以勝任愉快。所以若有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1:58:00說的是,但畢竟別人是很難被要求的,通常我們只能要求自己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23:05:00程式無限迴圈話 那檢查一下limitation的設定吧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4 01:59:00板規一--2中的"儘速"定義應該清楚,其實不該有寬限期
uwmtsa:因為另外一位板主目前不在站上,所以最終的結論
要等我們討論之後才能確定。不過我可以先與您談談我的想
法。板規一的罰則:「一經發現立即刪文,不另行通知。」
我認為適當的理解應為,若板主發現有違反板規一情形之文
章,得立即刪文,毋須另行通知。換言之,是就文章違反該
條者,賦予板主裁量是否刪文之權限,而非指文章違反該條
板主須立即刪文。這樣的解釋毋寧是較為合理的,因為有時
轉錄之文章雖未附上滿50字之心得或轉錄原因,但該轉錄文
章本身仍具參考價值;若能給予一定寬限期間補正,則能令
有價值的轉錄文不會因轉文者一時之疏漏而不見聞與看板。
而事實上在過往的板務實踐中,正因該條中存有此裁量概念
才令部分具有參考價值之轉錄文章得以保留。如是解釋板規
一之罰則適用方式,一則可避免條文乍看下所有之矛盾(然
實際上應無矛盾),二則可保留好文於看板。我想這才是規
範存在的目的,反之,不視具體情形地僵硬操作規範,恐怕
另補充說明,因本次張貼轉錄文章之板友暫已無法為補正,
因此稍晚板主仍將依板規一將該文刪除,請有需要參考該文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4 05:06:00我個人對轉錄文是持比較保留的意見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4 05:07:00轉錄文其實規範十分寬鬆,也就是說只要沾得到一點邊,什麼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4 05:08:00東西都可以任人轉錄,在這種情形下連50字心得都不附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4 05:09:00個人以為是應該從嚴處理,更何況寬限期後也只刪文無水桶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4 05:11:00不過這也只是我個人意見,感謝板主撥冗回覆
#1IffXzY3,這種文章在媽寶板肯定戰成一片,在這裡也不
因我為被檢舉人故自行迴避,煩請另外一位板主處理,謝謝
請假:2013/12/26-31(已向組務請假)。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3-02-12 10:24:00記得自請水桶還是可以處理板務和發公告之類,只是不能閒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4:46:00所以板主和板友的身份權責真是曖昧不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4:54:00組務新說明認為沒有改變立場?那麼自桶的理由就不是人身攻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4:55:00對嗎?如果只因為一篇板務推文後的爭議而自桶?這豈不是自己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4:56:00造成板務停滯?板務和公告的篇數相對於正常討論的篇數,我根本看不出來板主何有需要因「引起紛爭而自桶」的理由?有這條板規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4:57:00因自桶無法在本板做板務說明,卻在組務板解釋他人申訴案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4:58:00時代入板務說明,既不尊重申訴者也不尊重婚姻板板友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5:02:00因為板友沒有義務去組務板看「本板板務說明」,更糟的是根本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4 15:03:00不能回應與參與討論,組務板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15 08:46:00目前版主復行視事,那我想正式提出我第一次的檢舉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15 08:47:00我檢舉qqpiggy: #1IfgX_nw (marriage) 裡面的推文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15 08:48:00這位網友指稱檢舉人"見獵心喜終於逮到機會可以出口氣"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15 08:49:00如此臆測網友檢舉心態,對於檢舉網友會造成壓力個人覺得不是很妥當的行為與舉動,謝謝
因您一再(兩次)臆測他人發言動機。不過,檢舉是您的權利。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09:59:00造成壓力跟人身攻擊是兩碼事情吧 那我也可以檢舉wilo版友的"保險套很便宜"說造成PO文者心裡壓力 因為人家根本已經懷孕16週 事到如今才在打馬後砲讓當事者覺得被酸 很不恰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33:00好奇:這檢舉是根據板規哪一條?2-2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36:00其實2-2的模糊地帶比2-3更多....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1:55:00如果qq版友因小元爸檢舉被桶那w版友也要桶啦 以後酸酸都禁言和諧好了 真的是沒事找事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7:00這就是板主執行標準的問題了啊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16 08:57:00檢舉emoon以及Ciaccona兩位網友于#1IhFd_MK之推文,謝謝!
作者:
emoon (阿寵)
2013-02-16 14:42:00檢舉isaacc先扣人帽子再反過來說別人扣帽子
k大您很愛當代言人欸!您是被攻擊的當事人嗎?還是被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1:32:00照你邏輯 i版友也是代言人啊 他既不是q也不是w 幹嘛要幫別人檢舉?你怎麼不順便念念他啊?還是你們小圈圈感情好專門打別人?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08:00
想發表贊同誰都是個人自由,icefeeling連k大這點言論自由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11:00
都不尊重?請問是否不跟著妳名片檔加入某派就沒有發言權?
C大從您一再提起我的名片檔,我實在是非常不想學習某人去臆測您的私生活。有版友提醒,非當事人提出檢舉,該檢舉案版主應該不會受理。所以k大您也不用那麼急著要替qq大出頭囉!:)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26:00
哈哈,請大家看妳公開的名片跟臆測私生活不知有何關聯?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28:00
倒是把名片中個人版的旅遊行程拿來婚姻聊,有些人蠻擅長的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31:00
況且妳名片中的"派別",可是自己講的,我哪敢"臆測"啊?
C大您真的有看清楚我的推文嗎?我說的是「我不敢臆測」喔。您一直在它文跟本文公開提到關注我的名片檔,這真的已經是屬於兩個手牽手關門討論的私領域範圍,不適合佔用公共版面討論的事情了喔。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3-02-18 14:49:00又剩下一個板主嚕......有點小寂寞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50:00
哎呀呀,連私人版的旅遊行程都可以拿來公告聊,本板板友的公開名片怎麼會不能聊呢?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4:53:00
不要對沒入派的板友標準不一啊~~~~
喔,C大,您要是真的那麼無聊,想拿我的名片當身上穿著衣服般公開品頭論足,來打發自己的無聊,那您慢品囉。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5:20:00
我怎麼敢品頭論足呢?實在感謝妳讓我知道某人自稱"眾怒"
作者: Ciaccona 2013-02-18 15:21:00
的"眾"都是哪來的.我從不"評論"您的名片,倒是非常感謝.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5:50:00我哪邊想為qq出頭= =" 我這叫反串跟反例 聽不懂?倒是你迴避我說你不念念宅爸才是真的吧 這麼熱心你怎麼不提醒一下i版友?
很抱歉,我看不出來k大您有任何反串意味。不是說每個人有發表言論的自由,怎麼您現在反要我去制止別人發言?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6:48:00我哪有制止你vvv 只是請你不要雙重標準 對做一樣事情的i版友也提醒一下而已 你的邏輯是怎麼一回事?(笑)更正:我哪有要你制止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13-02-26 17:41:00為什麼板主可以應當事人要求刪他人回文? 文責自負不是?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13-02-26 17:42:00要刪也是板主去信給 isaacc 讓他自己裁量吧? 這樣很不好!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3-02-26 18:14:00阿版友就說他在開會沒辦法刪文請版主幫忙是有礙到你嗎 那麼閒你去備份啊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26 18:39:00呃,生死關頭不麻煩版主不行啊~~~我是請版主刪除我自己的文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26 18:44:00我不希望面臨崩潰狀況的網友,再被刺激到真的做些傻事。所以樓上的兩位網友可能有點誤會...手機要怎麼刪文啦~~~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26 18:45:00突然發現,上面有我的粉絲嗎? 一直唸著我的名字...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26 18:47:00不過我發現,可能是因為版主寫"應當事人要求刪文"造成誤會是否改成"應isaacc本人要求代為刪文",可能比較不會誤會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26 18:48:00大家辛苦啦! 這世界還是很美好的,一起努力吧~
loser1:我是應isaacc的要求刪文,那裡的當事人是isaacc
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下次教訓人前不妨先查明再教訓不遲
板主於2013/12/26-31請假(已於12/8向組務請假)。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13-02-26 20:13:00我誤會了,sorry.
老實說,第一眼看到「應當事人要求」,還以為是原原PO逕自要求板主刪除文章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26 23:34:00P版主辛苦啦! 再次感謝!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0000-00-00 00:00:00為什麼開會可以看ptt啊?我不敢耶~ 口譯的悲哀....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0000-00-00 00:00:00...外出開會與演講,單位特殊不得帶個人NB,只能用對方準備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0000-00-00 00:00:00連手機都要貼滿貼紙...因此才緊急請版主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