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mmylu1974.pixnet.net/blog/post/42105499 (我是作者應該不用附心得吧)
最近有則新聞,某屋主跟朋友都把房子無償借給子女開公司,但仍然被國稅局設算租賃收
入,也就是要被課所得稅的意思,雖然法律規定無償借給「他人」不用課稅,但因為子女
並不是他人,也就是自己人,而他人的定義是,本人、配偶與直系親屬之外的個人或法人
。家人與他人的差別在法律上、財產問題上很重要的啊。
像這樣財務損失的事情,讓我想到之前一對夫婦在婚前各有一間房子,都算是個人的自住
房屋,婚後在法律上,兩人卻只能有一間自住房屋,因而在短期變賣時被課重重的奢侈稅
,財產與身份的關係如此重要,甚至複雜地讓人平白蒙受不小的財務損失,難怪有些中年
情侶想結婚、在法律上結合,會遭到子女的反對,畢竟一個不注意,層層疊疊的財務糾紛
可能就隨之而來了。
所幸現在有另一種對倆人關係拘束較低的、正在立院等待審查伴侶制可以選擇;台灣伴侶
權益推動聯盟理事、執業律師莊喬汝說:「進入婚姻關係後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大部
分的夫妻並不清楚,因為結婚時,只討論了婚宴等等....,大多是在婚姻中見招拆招,有
些甚至是等到想要分手了,才去了解原來法律是如何規範婚姻的。伴侶契約可以讓你在進
入伴侶關係這個階段之前,除了浪漫的承諾之外,更仔細的去想想未來的生活。」
真的呢,連房子這麼貴的東西在婚後會變成怎樣都沒想清楚,而且動輒損失數萬到數十萬
都有可能,好不驚駭,常說婚姻是終身大事、兒戲,但大家還是感性大於理性,結婚時搞
不好跟下載軟體時一直按下一步沒兩樣,難不成真像我一位已婚朋友說的:「婚姻,是一
種需要強烈的昏迷指數才會簽字的制度!」
參考文章:簡介伴侶盟民法修正草案之伴侶制度 文/執業律師莊喬汝
(連結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