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eger (ricocheng)
2013-12-06 20:11:34我是男方台灣人
在上海工作
準備跟江西女友結婚後回台
女友爸爸希望在房子上面女兒有保障
但我查到的資料是
未取得身分證不可以持有房產
那雙方都有出錢買的房子可以掛我跟我女友的名字嗎
作者:
moola (何處是故鄉)
2013-02-06 20:46:00你已經知道沒有身份證不能登記了不是嗎?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3-02-06 21:16:00在他老家買房子給他
作者: Natisha (你到底是多想睡?) 2013-02-06 21:28:00
推樓上...女友爸爸應該比較喜歡這個~
作者: artytea 2013-02-06 22:30:00
他老爸的意思應該是要買在對岸吧
作者:
Lenore (說啥都錯,乾脆去死好了)
2013-02-07 01:19:00寫張本票給她 要是以後你們離婚她可以把那張本票賣給討債集團讓你斷手斷腳 (台灣承認個人本票 大陸不承認)
作者:
Lenore (說啥都錯,乾脆去死好了)
2013-02-07 01:20:00其實我個人傾向是多寫幾張本票 雖然寫一張也是可以 但總是
作者:
Lenore (說啥都錯,乾脆去死好了)
2013-02-07 01:21:00不方便
作者:
Lenore (說啥都錯,乾脆去死好了)
2013-02-07 01:23:00跟房產比起來,我個人比較相信討債集團對婚姻的保障效果不過我想你應該會有跟我不一樣的看法...
作者:
Lenore (說啥都錯,乾脆去死好了)
2013-02-07 01:28:00另外討債集團有分合法跟非法的 合法的那種叫做法院。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3-02-07 05:40:00聽說這幾天上海的空氣差到極點...還是別久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