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說明及處分說明

作者: Pocketsun   2013-12-15 03:42:58
自前次處分後,板上已趨於平靜,且受處分之板友亦已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故目前宜靜候小組長裁決。惟近日仍有部分板友於置底之板務討論區及本人
自請處分之公告#1Ifx1kxO (marriage)下,乃至板主allfar所提出關於前次
處分之說明#1If_OtyG (marriage)下多次提出疑義,希望板主能予以說明。
是在小組長日前表示,板主於自請處分期間仍須處理板務之前提下,板主就
板規何謂板規2-3之人身攻擊之及板主日後之執法標準應有在此做一統一說
明之必要,而前次處分及本人自請處分中有相關爭議者則附帶澄清,以上合
先敘明。
一、板規2-3中人身攻擊之標準
板規2-3中所謂的人身攻擊是指對於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膚色
、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換言之,對於事務的評論與對於一個
人人格等個人因素之單純貶損應予區分。又在公共論壇中之發言為可受公
評之事,若以在公眾交流意見場域內之溝通內容為基礎之評論,應非屬人
身攻擊。
以前次處分為例,板主間有不同意見者在於:(1)究竟domotorei及Spell16
兩位板友之發言為對事之評論,抑或為針對人格所為之貶損;以及(2)究竟
「惹是生非的人令人噁心」及「現在我覺得最噁心的是你這個殺紅眼的某
某」是否為主觀感情之表示(與立於公共交流場域討論所為之評論),抑或
單純對人格之惡意攻訐。
我認為兩位板友之發言是針對公共場域之溝通所為評論,且為個人主觀情
緒之表達,亦即,是指其等對於某個人的言論感到噁心或某個人的言行令
人噁心,並非指某人為一個噁心的人,此兩者應有區別;而板主allfar則
是認為兩位板友之指涉對象明確,且是針對個人人格所為評價,應此違反
板規。
儘管板主間有前述不同意見,但基於對處分主筆板主之一貫見解表示尊重
(因前揭不同意見僅為對於事實認定與詮釋上之不同,質言之,僅是對事實
能否涵攝於規範之看法不同);復檢舉人來函中暗示將對板友提告,且國內
實務多以較為寬鬆(即較容易入罪)之標準來認定公然侮辱是否成立,故在
為保全板友免於訟凶的情況下,我沒有於合議中堅持自己的見解。
然而對於這樣的說明卻有某位板友表示,板主是受外力威脅而改變見解。
對此需特別強調的是,板務合議的精神本來就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進行協
調與折衝,在此前提下本來即無有任一板主在合議中能始終徹底貫徹自己
的意見;尤其在板主為二人之情形,勢必有一方須做出讓步。選擇尊重他
板主的意見,乃至不欲板友受訴訟牽累之衡酌,毋寧是合乎情理且正當之
考量,本人絕無有在受威脅之情況下變更見解之可能(況依法提起告訴本即
解當事人間決紛爭之方法之一);選擇尊重他板主之看法不等於改變自己的
見解與立場,指摘本人受外力威脅即會改變見解乃純屬子虛烏有的不實指
控。我於此要嚴正聲明,本人立場從未有任何改變;限縮發言的自由空間
與放寬處分之標準從來不是,以後也不會是我執法時會考慮的問題。
二、關於自請處分
就我個人自請處分之緣由則是本人於婚姻板#1IepTWhX (marriage)一文之
推文稱,「我覺得在這樣的脈絡下(對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懷有四個月身
孕之板友所發的求助文章)回應一句『套子很便宜』對原文作者沒有什麼實
質上的幫助,而且這樣的回應很難稱得上是厚道,甚至讓人覺得有點刻薄
」,引發該文作者之強烈不滿。
惟前開文句僅是指該文作者之「回應」難稱厚道,且令人覺得有些刻薄之
處,應是對公開討論場合中的文章為合理評論,並非針對任何個人,亦非
貶損任何人人格之言行,因此當不屬婚姻板板規2-3所謂之人身攻擊。
然而在我自行迴避對自身檢舉,而另一位板主表明不受理板友檢舉(亦即,
我無從迴避)的情形下,為顧及檢舉人不舒服的情緒,又希望本板能盡快回
歸正常討論,因此自請禁言一週以為處分。我自己的權益與名譽從來就不
是我在管理看板時所優先考量的因素,對由此而生的一切紛擾更是深感抱
歉。只是真正讓我感到不解的是,某些對我個人繪聲繪影攻訐的板友是所
為何來?而真正讓我感到失望的是,難道認真看待板友的權利,卻只能換
來遭抹煞為只有板主有權力為人身攻擊、只有板主能將板規作為整肅異己
之工具?
在婚姻板的板務運作中維繫一定價值,有時對於板主來說像是危崖有花,
有點害怕卻也要攀過去。
本板板主選舉即將屆期,稍晚將進行開票。誠心地希望大家能珍惜這片討
論的園地,也好好善待下一位願意無償付出心力幫忙的板主。
衷心感謝!
婚姻板板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15 09:34:00
感謝三位在過去半年的付出,讓我(們)再說一聲,謝謝。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0:55:00
推...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1:00:00
婚姻版應該是能讓提出問題的版友得到解答,而不是飽受攻擊..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1:03:00
即使每個人看法不同..也可考慮以較包容諒解的方式勸解..以免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1:04:00
當事人受到傷害...."當頭棒喝"是一種方式,但不見得適用每位尋求意見的發文者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1:05:00
我記得二,三年前的婚姻版給人溫馨的感覺,現在不知道為什麼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1:07:00
每次到最後都會變成攻擊回擊與爭執不休,婚姻版變成戰場應該是許多人不樂見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25:00
我只想說,板主不需要為他人是否提告負任何責任,你那句話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26:00
完全是不必要的,既然合議制是彼此尊重最後做出決定,你所需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27:00
負責的就是最後的判決結果,而因此產生矛盾標準不一,也是合議制板主群必須面對的問題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1:48:00
不需要負責沒錯 所以P版主大可讓d版友被告而不是水桶一週但他沒有這麼做 為何?私以為身為人 想幫助別人的理念是應該被讚許的 而不是一句你不需要為版友被告負責 這種自掃門前雪的態度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1:50:00
而且也並沒有產生矛盾跟標準不一的問題 不要再自說自話了怎麼桶的都解釋的很清楚 還要有人一直跳針是怎樣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4:00
別搞錯了..不是你水桶就沒事的,板主和板友一樣都能被告這種作法並不是保護或幫助別人的方法,PTT案例夠多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5:00
那以後是不是每個檢舉人都可以說不水桶我就提告了呢?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1:57:00
事實上L版友是這麼說的 反正都要被告 先桶一桶還有可能不被告 幹嘛不桶 而且也才一週 一晃眼很快就過了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1:57:00
D大,您的意思是指?先確認討論標的,避免討論無交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8:00
就算桶了她也沒有因此失去提告的權利啊簡單的說,板主那句話很容易讓人誤解為,以後只要檢舉都可以威脅說要提告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9:00
而且法律追訴期有六個月喔...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00:00
當然還要看檢舉內容啊 現在就是有法案判例罵噁心被告 如果是會被提告成功的內容那離水桶很近了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01:00
不過P板主並不認為是人身攻擊,這是A板主的意見,所以標準不就在這裡不一致了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02:00
何況,就像檢舉不一定會受理一樣,提告也未必能成立,所以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02:00
你威脅 也要看別人買不買帳 相信一般人都有判斷這些話的能力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08:00
嗯。我理解是,L大威脅不水桶就提告,因此板主或許考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09:00
量,不水桶一定告(且法院判決多為寬鬆標準,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0:00
X由兩位板主見解不同,即可知此個案認定上的確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1:00
X有空間),況若依a板主標準水桶之,一方面也可讓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2:00
L大「不再堅持」提告,一方面合議制遇到意見不同時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3:00
本就須有一方妥協退讓。因此,兩相權衡下,合議採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5:00
Xa板主標准水桶。其實,訴訟權當然不會依有無水桶喪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6:00
失,但既然是L大提出之條件,相信L大認若水桶即可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8:00
平復。我看到P板主的解釋,我看法同K大,p板主很宅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19:00
1.P板主所提到的說法是「檢舉私信」,其實拿出來講就有問題2.這不是白紙黑字的契約,所以沒有道理認為可因此解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0:00
這也只能說是P板主的一廂情願,若因合議制關係,根本不用提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1:00
L板友說的內容,這豈不是讓人對L板友產生不好的觀感?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3:00
3.現在只剩一位,若有類似情況出現,P板主是不是就會依其標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4:00
準不受理該檢舉?那麼之後因此產生訴訟事件,又跟他何關?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25:00
P板主本就不須要保證,只是您忽略其實兩位板主看法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26:00
本就不一,「兩相權衡之下」,P板主實在沒有堅持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27:00
一定要依自己標準的道理,如此而已。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0:00
既然有機會讓L大不告,依a板主標準是利益最大化的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30:00
推C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1:00
所以我不是說了,他根本不需要提L板友暗示提告的部分啊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2:00
選擇,那麼L大是否踐行承諾,真的不是板主權責範圍。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3:00
嗯。合議制標準是否一致,檢視的是每次「結論」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34:00
P版主會拿這些內容出來講 不就是因為版友一直質疑他不堅持自己意見的關係嗎?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5:00
有無相符,合議制本就不保證「過程」看法一致。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5:00
那是因為我在組務板看到他的說明才質疑的而且照他的標準,自桶更是矛盾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36:00
現在版主為drama您釋疑 您又要檢討他幹嘛提這些內容 真的是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6:00
由合議制精神在於不致獨斷,即可窺知。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6:00
板主的說明是為「所有板友」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7:00
如果他沒把L板友的私信內容拿出來講,我也不會質疑是否因外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8:00
力威脅而使得其沒有堅持自己見解,只會認為是尊重合議制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8:00
1因此P板主詳細交代「過程」中考慮的各個面向,最終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38:00
哪矛盾?他都說了要避免版友爭吵自桶 為免引戰自桶有何不可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9:00
合議形成最終「結論」,並無不妥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9:00
那篇水桶一開始是說根據板規2-3...也就是人身攻擊桶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0:00
我不就在該篇一開始就推文質疑了嗎?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40:00
照您前面的推文 我可沒有你尊重合議制的感覺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41:00
我不懂,D大為何堅持「合議過程」一定要相同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2:00
不,我不在乎過程如何達到協議,我在乎的是前後執行矛盾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3:00
所以之前我也說了,若P板主迴避,a板主處理的話,P板主的水桶就很正常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4:00
但那件水桶和合議制已經根本無關了,是板主間對於程序問題有不同看法,應請教小組長才是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44:00
請看清楚公告文 是"涉嫌"違反版規2-3 為免爭議自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5:00
就算a板主認為不到他水桶的標準而不受理檢舉,那也是正常的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45:00
並不是說P版主違反版規2-3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46:00
所以drama以上你所說的立論都不存在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7:00
小組長也說了,板主自桶是一件不正確的事情...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8:00
基本上,就這篇說明當中,不但牽扯L板友的私信檢舉內容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9:00
亦同時影射某位板友或部分有心人士,這種板主的說明個人難以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50:00
有複數版主的版不在此限喔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0:00
苟同但a板主說了,P板主自桶她就辭職所以是在明知會只剩一位板主的情況下自桶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2:00
為免爭議自桶,之後卻在組務板做這樣的說明,豈不造成更多爭議,真的非常令人匪夷所思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52:00
發文時間明明就不一樣 如何知道P版主未卜先知知道A會辭職?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3:00
a板主的處分說明當中就已經提到他們溝通的情況了...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54:00
組務說明我看過 沒有任何你說的問題 根本篇基本上一樣不是?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5:00
原來你不懂我在說什麼,那很抱歉你若覺得一切都很好,那也就算了,反正我一向只提出個人覺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6:00
疑惑的問題,現在既然板主任期也快到了,我也沒興趣繼續追究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57:00
文中並無說明時間點 A極有可能是在看了自桶公告後告知P的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2:58:00
勿擅自揣測P版主是預謀自桶的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8:00
你現在不也在揣測a板主的情況了嗎...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00:00
其實我不覺得板主提及L私信檢舉,會令L有所貶損,畢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02:00
正如drama您在組務之回應 P版主說的沒錯 請勿以個人想法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02:00
竟訴訟雖是權利,但興訟自傷傷人。反之,我認為L大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03:00
一廂情願的認定版主不管版務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3:00
原則上,私信內容不經同意是不得公開的,何況是檢舉...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5 13:04:00
經歷這次的紛擾...婚姻板還有人願意出來當板主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4:00
kazeki你現在的問題已經完全跳脫了我們在談的部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5:00
卡姨不用擔心,小組長曾經代管過一年也好好的啊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05:00
我揣測 但可沒一直要強加罪名在別人頭上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06:00
本意也願意小事化無,網路事私了。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06:00
OK 那我改 請勿一廂情願的自己判斷版主管版有問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7:00
一旦公開的言論,各人解讀都會不同,所以我也不過是提出可能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8:00
我會參與討論板務,當然就是因為覺得有問題值得討論啊這不是板友的義務之一嗎?稱得上一廂情願?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0:00
但問題是你的可能都是自己編出來的啊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1:00
那為什麼板主說明當中的可能就不是編的呢?:P基本上從板主自桶11號那天開始,我已經不斷在各篇文章中提到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1:00
你的慣用句都是如果XXX,那XXX就會XXX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2:00
問題是那個如果XXX根本就不存在啊 所以後面都白講了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5 13:12:00
當板主真得很辛苦耶!怎麼做都無法盡如人意!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2:00
但一直沒有見到P板主在本板說明,直到今天,我在組務板提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3:00
的說法有何錯誤呢?還是冒著被小組長水桶的危險推文的呢不管是誰都沒有盡如人意的事,沒道理因此就忽視問題啊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4:00
你想知道妳問題在哪 去看一下組務版P版主對你的回覆就是了處理版務跟自桶有什麼關聯?請解釋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5:00
如果你是說他不能發公告文 當時有另一版主可代發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6:00
另一版主說他要辭職 他請了組務來接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6:00
你的時間軸和對文章的解讀似乎完全不一樣,實在很難談下去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16:00
D大,兩位板主看法不一,有L大的私訊才有權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7:00
不對,兩位板主看法不一,不能再回到案件本身去找癥結點而是應該尋找中立第三人請教意見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8:00
我想你自己再注意時間軸吧,a板主在11日就請辭了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18:00
你的時間軸才有問題吧 就算看文章發表時間點也曉得
作者: oopstupidays (oopstupidays)   2013-02-15 13:18:00
d大是不是想學某個稀有ID,要學的像一點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18:00
D大,您認為的問題應該只有「獨任制」能徹底解決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20:00
我一開始提出問題時還是合議制,之後才變成獨任制,這之間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20:00
P版主自桶文是早上8點 A版主請辭文是下午一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21:00
狀況改變了,為什麼大家所探討的焦點還是一樣?對,但那是11日,今天已經15日了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21:00
後面A版主都說了要請組務接手 那當然是在組務說明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22:00
你是板友我覺得很正常,但板主不應搞混這差別...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3:22:00
不然A&P跳出來說話是不是又要被人家說捅了辭了還釋疑什麼?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5:06:00
搞混什麼?我覺得這個流程並沒有問題 請你提出問題點在哪?從時間點或是各項規定 來探討P版主自桶到組務說明以及現在的公告 都很符合規定不是?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5:10:00
P自桶->A請辭故版務轉組務處理->組務說明版主自桶版務問題->P回來發公告 這個流程完全沒有問題 你覺得哪裡有問題?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5:12:00
在A請辭到小組長說明版主自桶問題這段期間P不能在版上發言是對的 不然公告水桶有何效力?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5 15:17:00
你唯一能跟我提的大概就是這篇文發的時間點有點晚 但人家也不是把人生都拿來管版 再說其實版主也可不回應 畢竟各篇文章都講的那~麼清楚 多回這篇算是佛心來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7:19:00
原本說合議制需要三天,原來獨任制需要的時間更久,而且引起爭議的板務說明還被認為是佛心的,我只能說你和我對板主職務認知有差....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7:23:00
PTT所有管理職都是無償的,但一旦接受職務就有一定的義務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7:24:00
今天這些狀況都有前例可參考,我不理解為什麼能講到很嚴重?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8:03:00
只有我覺得P版主根本不用自桶的嗎?二個程度有差別..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8:04:00
覺得這樣略顯XX 並不等於你真是個XX的人
作者: aeowy (順其自然)   2013-02-15 18:10:00
一個對事,一個對人,A版主的水桶其實還算合理
作者: emoon (阿寵)   2013-02-15 19:34:00
其實p板主根本不需要對wilo的唉哀有任何回應,事後批判不過
作者: emoon (阿寵)   2013-02-15 19:35:00
是落井下石,看不出來對原來求助者的當下事件的幫助。
作者: emoon (阿寵)   2013-02-15 19:39:00
推文真的很討厭:(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9:59:00
aeowy大,我也覺得P板主不須自桶 :)
作者: allisoniu (瘋狂馬戲團)   2013-02-15 20:21:00
為版主感到不值..也罷,辭職後就看哪位苦主願意接手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15 23:08:00
P大勇於任事是很令人敬佩的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6 00:06:00
我也覺得P板大令我敬佩!
作者: superweman (徐娘)   2013-02-16 00:19:00
我也覺得P大處理很好了!結果卻..是就事論事或因人論事?
作者: dorakao (20歲希望更用功)   2013-02-16 00:52:00
為什麼合議制還可以拒絕受理檢舉是啥道理啊.........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6 01:23:00
因為沒人可以合議啊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6 01:25:00
你會找嫌疑犯問他他認為他有沒有殺人嗎?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16 01:49:00
越早辭職的就越沒事
作者: blueteddy ( )   2013-02-16 07:21:00
我也認同ae大, A版主的水桶跟P版主被檢舉的是不同程度事
作者: blueteddy ( )   2013-02-16 07:24:00
標準不同 一對人一是對事 就算A版水桶成立P也無需自桶
作者: emoon (阿寵)   2013-02-16 14:44:00
已經做得那麼好的版主 我真不懂婚姻板常見的ID(對比我這罕見的而言)到底在想甚麼?
作者: wasmemory (right/left)   2013-02-16 19:10:00
推板主當得很好!大家都看在眼底的
作者: pokipoki   2013-02-17 07:28:00
贊同P大的作法,公允且恰當。另外如果P大不自桶的話,某
作者: pokipoki   2013-02-17 07:29:00
些人不知道會怎樣繼續鬧下去。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3:00
事情的根本,應該是domotorei不應該被桶。形容一個人的行為噁心,是陳述事實,並非針對個人特徵才抨擊,這樣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4:00
還可以被桶,就合理?根本本末倒置。
作者: Machadango (抹茶糰子)   2013-02-17 13:28:00
我也不懂常見ID到底想幹嘛
作者: cramon (雲淡風輕)   2013-02-17 17:21:00
很有意見的板友不打算出來參選嗎?
作者: domotorei (動物太太)   2013-02-17 17:28:00
放了大絕叫別人出來參選的人,為什麼不自己出來選呢?
作者: ddddee   2013-02-17 21:03:00
P板主當得真的很好!辛苦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