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前次處分後,板上已趨於平靜,且受處分之板友亦已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故目前宜靜候小組長裁決。惟近日仍有部分板友於置底之板務討論區及本人
自請處分之公告#1Ifx1kxO (marriage)下,乃至板主allfar所提出關於前次
處分之說明#1If_OtyG (marriage)下多次提出疑義,希望板主能予以說明。
是在小組長日前表示,板主於自請處分期間仍須處理板務之前提下,板主就
板規何謂板規2-3之人身攻擊之及板主日後之執法標準應有在此做一統一說
明之必要,而前次處分及本人自請處分中有相關爭議者則附帶澄清,以上合
先敘明。
一、板規2-3中人身攻擊之標準
板規2-3中所謂的人身攻擊是指對於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膚色
、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換言之,對於事務的評論與對於一個
人人格等個人因素之單純貶損應予區分。又在公共論壇中之發言為可受公
評之事,若以在公眾交流意見場域內之溝通內容為基礎之評論,應非屬人
身攻擊。
以前次處分為例,板主間有不同意見者在於:(1)究竟domotorei及Spell16
兩位板友之發言為對事之評論,抑或為針對人格所為之貶損;以及(2)究竟
「惹是生非的人令人噁心」及「現在我覺得最噁心的是你這個殺紅眼的某
某」是否為主觀感情之表示(與立於公共交流場域討論所為之評論),抑或
單純對人格之惡意攻訐。
我認為兩位板友之發言是針對公共場域之溝通所為評論,且為個人主觀情
緒之表達,亦即,是指其等對於某個人的言論感到噁心或某個人的言行令
人噁心,並非指某人為一個噁心的人,此兩者應有區別;而板主allfar則
是認為兩位板友之指涉對象明確,且是針對個人人格所為評價,應此違反
板規。
儘管板主間有前述不同意見,但基於對處分主筆板主之一貫見解表示尊重
(因前揭不同意見僅為對於事實認定與詮釋上之不同,質言之,僅是對事實
能否涵攝於規範之看法不同);復檢舉人來函中暗示將對板友提告,且國內
實務多以較為寬鬆(即較容易入罪)之標準來認定公然侮辱是否成立,故在
為保全板友免於訟凶的情況下,我沒有於合議中堅持自己的見解。
然而對於這樣的說明卻有某位板友表示,板主是受外力威脅而改變見解。
對此需特別強調的是,板務合議的精神本來就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進行協
調與折衝,在此前提下本來即無有任一板主在合議中能始終徹底貫徹自己
的意見;尤其在板主為二人之情形,勢必有一方須做出讓步。選擇尊重他
板主的意見,乃至不欲板友受訴訟牽累之衡酌,毋寧是合乎情理且正當之
考量,本人絕無有在受威脅之情況下變更見解之可能(況依法提起告訴本即
解當事人間決紛爭之方法之一);選擇尊重他板主之看法不等於改變自己的
見解與立場,指摘本人受外力威脅即會改變見解乃純屬子虛烏有的不實指
控。我於此要嚴正聲明,本人立場從未有任何改變;限縮發言的自由空間
與放寬處分之標準從來不是,以後也不會是我執法時會考慮的問題。
二、關於自請處分
就我個人自請處分之緣由則是本人於婚姻板#1IepTWhX (marriage)一文之
推文稱,「我覺得在這樣的脈絡下(對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懷有四個月身
孕之板友所發的求助文章)回應一句『套子很便宜』對原文作者沒有什麼實
質上的幫助,而且這樣的回應很難稱得上是厚道,甚至讓人覺得有點刻薄
」,引發該文作者之強烈不滿。
惟前開文句僅是指該文作者之「回應」難稱厚道,且令人覺得有些刻薄之
處,應是對公開討論場合中的文章為合理評論,並非針對任何個人,亦非
貶損任何人人格之言行,因此當不屬婚姻板板規2-3所謂之人身攻擊。
然而在我自行迴避對自身檢舉,而另一位板主表明不受理板友檢舉(亦即,
我無從迴避)的情形下,為顧及檢舉人不舒服的情緒,又希望本板能盡快回
歸正常討論,因此自請禁言一週以為處分。我自己的權益與名譽從來就不
是我在管理看板時所優先考量的因素,對由此而生的一切紛擾更是深感抱
歉。只是真正讓我感到不解的是,某些對我個人繪聲繪影攻訐的板友是所
為何來?而真正讓我感到失望的是,難道認真看待板友的權利,卻只能換
來遭抹煞為只有板主有權力為人身攻擊、只有板主能將板規作為整肅異己
之工具?
在婚姻板的板務運作中維繫一定價值,有時對於板主來說像是危崖有花,
有點害怕卻也要攀過去。
本板板主選舉即將屆期,稍晚將進行開票。誠心地希望大家能珍惜這片討
論的園地,也好好善待下一位願意無償付出心力幫忙的板主。
衷心感謝!
婚姻板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