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marriage板 domotorei v.s Pocketsun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12-22 20:35:04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IjjnCt9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判決] marriage板 domotorei v.s Pocketsun
時間: Sun Dec 22 20:34:17 2013
申訴案由:12/11 domotorei □ [申請] 重新審理marriage版之水桶判決
申訴人:domotorei
被申訴人:Pocketsun
申訴訴求:domoto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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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發回由現任板主 Pocketsun 斟酌是否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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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組務就長話短說了。
  原則上組務對「人身攻擊」的定義為需具有以下四項條件:
  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
  其中實質損害的部分,組務的認定採狹義的方式,
  亦即對客體之「品格」逕行攻擊方得成立,且需具有明確指涉性。
  綜觀此案,申訴人 domotorei 的推文具有明確指涉對象,
  但開罰原因為申訴人 domotorei 表達其認為某人之言論很「噁心」,
  沒意外的話,噁心一詞是否為針對個人品格之言語攻擊,乃癥結之處,
  依組務之觀點,是認為「噁心」為一主觀感受,
  「噁心」本身直譯為「反胃」、「作嘔」之意
  就如同難吃、難看、難聞一樣,乃自身對於一件人、事、物之主觀意識表現,
  意即,並未意圖貶謫、詆毀、傷害該指涉對象之品格,
  正如同各人皆可批斷食物或手藝的好壞,但其目的並非攻擊料理者自身的品格。
  當然,已離職之前板主 allfar 採較為嚴謹、廣義的方式來處理本案並無不可,
  現任板主 Pocketsun 尊重執筆板主的行為也相當適切,
  然若出現爭議需裁決時,現任板主亦有權推翻已離職板主之決議。
  既然板主 Pocketsun 對本案已有想法,故判決讓板主決定是否改判,
  基本上為維持往後之一貫化作業,建議板主 Pocketsun 依自己想法改判以求公平。
作者: stmbngx (SA)   2013-02-23 00:31:00
認真你就輸了 大家都好入戲喔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23 09:17:00
突然覺得這裡還蠻需要很有法律素養的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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