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結婚自組一個家庭後,本來就該搬出父母家,
想要靠父母提供住所,真的是沒有肩膀,
即使是用將來老了要照料他們這樣冠冕堂皇的理由。
本質就是想要減輕經濟壓力,多些錢自己運用。
也不要用不孝順這種藉口來催眠自已,
不在同個屋簷下,真的關心他們的話,平日多電話關心他們。
現在大部分父母也都會用社群網站,在上面跟他們互動也可。
假日帶小孩回去做餐飯給他們,或者住一晚,2老也會開心的。
另,跟父母同住,常常會有教養觀念不同的問題,
管小孩的時候,父母跳出來緩頰,或者灌輸小孩自己不認同的觀念。
這樣小孩的價值觀會錯亂,也知道做錯事可以找誰保護自己。
其實,很多時候是長不大,逃避責任,所以賴在家裡。
搬出去,不一定要買房,也可以租屋,看自己的能力。
只提出問題(抱怨),不提供解方案的那方,請閉嘴吧。
如果連頭期款都沒有,還是乖乖租屋吧。
"買房子在誰的名下"這問題就可以另闢主題開戰了。
最公平的方法大概是共同持有,頭期款、房貸一人一半。
大方些的人會接受按照收入比例分攤,共同持有。
如果不出錢,只會嘟噥說要買房,要買房,買在我名下。
這種就是吃人夠夠,另一方如果還真能接受,
那絕對不是愛,而是基本的邏輯能力有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