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想想各位前輩說的沒共識應該是真的
因為我單純就是想要自住
在避免跟公婆同住的大前提下 我覺得只要房子喜歡 小一點根本無所謂
(當然如果轉手能小賺一筆更好)
但一直以來說服我先生的時候
我都是以自住+投資的理由來跟他溝通
說穿了我也想不到更好的方式
因為自住對他來說實在不是一個足夠的動機
但可能也因為參雜了投資的動機在裡面
所以情況變得很複雜
舉例來說
其實他現在看的那幾間房子都位於我們兩個都不可能入住的地區
但他堅信增值潛力無窮
賣了以後賺的錢我們可以買自己喜歡的房子多好!
而我則覺得既不會住到那裡 還要繳房貸但文件上卻沒有我的名字
我實在不願意....
只是我常常不知道他說的話是不是真的有道理:
例如說台中人不看公寓不買華廈or
如果不買到兩千的房子家裡根本不會考慮資助(比家裡還爛幹嘛花錢買) or
如果只買小的房子家裡反對搬出去的力道會更強(幹嘛不住家裡更好?) or
妳出那麼一點錢(min. 200)不如不要出....etc.
離題有點遠了
總之謝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我想在沒共識前 這件事情應該就此打住
他如果埋怨我不支持他投資築夢(而且是為了我的需求築夢???)
我也只好認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