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我和先生和公婆同住,一家4口,
全家都有工作,只有公公因為身體健康因素沒在工作了,
目前先生要負擔房貸和祖母的部分養老院費用,
祖母養老院費用本該由公公出,但公公沒工作沒有收入,
變成有責任感的先生扛下來,每個月的經濟其實都是負的,
靠婆婆幫忙分擔一些生活費,這是婚前他們一家三口的經濟狀況,
婚後我和公婆同住,家裡三餐都是婆婆在處理,
假日不工作時我會曬衣服、和婆婆去買菜,先生就是做打掃的工作,
去買菜時也都是婆婆在出錢的,並非我不出,而是婆婆不讓我出,
像這樣的狀況下,我覺得一定要多少負擔家用和支出,
我媽媽和弟弟是建議有要購買生活用品時都由我全部支出,
我先生是和我討論一個月給婆婆家用12000,
因為公公完全沒工作,也沒有收入,
從先生小的時候,這個家就是完全靠婆婆一個人撐起來,
婆婆的娘家和婆家都因某些原因無法提供婆婆經援,
至於12000的數目是怎麼來的,源於我還有繼續給娘家爸媽零用錢共12000,
爸媽少了我的零用錢生活是過的下去,而且我還有個弟弟經濟狀況也不是月光族的,
我覺得在我的能力許可下,不想要嫁出去後就不給爸媽零用錢了。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大部分的人都是怎麼處理的呢?
是負擔一切生活費還是直接給婆婆一筆固定的家用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