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karrot (上床寶貝 用完報廢)
2014-05-01 14:42:46※ 引述《wfaomn (Carrie)》之銘言:
: 自結婚以來
: 我跟先生的財產都沒有分開
: 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 頭期款婆婆幫忙付了2/3,而我跟先生積蓄1/3(不過這不是討論重點)
: 當初買房與先生討論結果是:
: 因為我是公教人員,所以由我去申貸
: 但未來還有再買第二間房子的打算
: 所以這間房子是登記先生名下
: 大家都認為我傻了!!(連陌生的房仲聽到也一副我怎麼那麼傻)
: 我的想法是現在民法的規定是法定財產制
: 即使不得已真的面臨各自分飛
: 我應該也沒太吃虧吧?
: 請問我真的很傻嗎?
: 是我有盲點嗎?
: 拜託指點迷津,謝謝
這個不難處理
在他項權利登記
銀行是第一胎
你是第二胎
金額你自己訂
假如他要賣的話
錢先給銀行
餘額接下來歸你
增貸的話沒有銀行敢借給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