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媳婦硬起來之婆家黑了

作者: jungjungjung (jung)   2014-07-03 09:22:02
※ 引述《ivan0928》之銘言:
: 突然有新的想法跟疑惑所以回文。
: 1.大戰將臨是因為兒子的姓會是妳的嗎?
: 2.事實上是招贅但婆家還不知?
: 我覺得協議很合理,就金錢方面的部份。
: 我認同你是實質上的一家之主,也覺得傳統的窠臼不適合你。醜話說在前頭也是對的,
: 可是在類似招贅的部分,婆家都不知真的是隱憂,比較可能引起爭議。
: 只有我覺得這也應該先告知嗎?雖然婚姻是兩個人的事,自己也足夠強大。
: 還是這只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呢?
基本上我不同意這是招贅
招贅通常有下列特點
1女方富男方窮
這點成立
2女方給男方聘金
這點不成立
3男方有義務但仍享有一些權利
這點?
4酒席由女方準備 經濟由女方供應
這點??
我是很好奇拉 結婚的時候 一定會向對方報告父母的的財產狀況嗎?
還有父母欠債 和子女稱姓 及 對小孩的教養決定權有什麼相關?
我個人比較喜歡招贅婚權利義務較對等
而現代社會總是用契約自由來行 人 X X 的事實
這契約一語觀之
所有事情某人說了算
我認為古人還是比較有智慧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4-07-03 09:24:00
請問3有哪些要點呢?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09:43:00
這當然不是招贅.........(招贅都沒慘到放棄小孩所有權力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7-03 09:44:00
召贅好像有第一個男丁跟誰姓第二個跟誰姓的民間習俗吧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09:45:00
i大,其實你可以先google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09:49:00
1.招贅不需要放棄對小孩所有相關決定權2.招贅的話經濟重任就是女方負責而不是一人一半簡言之我覺得這比招贅還慘,那歡喜簽甘願受但現在猛烈支持的人希望男女互換時標準也一致囉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09:51:00
現在很多媳婦沒簽婚前協議不也是被迫放棄孩子的所有決定權,這跟男女無關而且若是有娘家人是如原原po的婆家一樣,我也是支持男方可以比照辦理,與男女無關,而是這樣對小家庭與小孩好醜話說在前頭總比後來爭吵不休鬧到要離婚好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09:57:00
要扯到哪去呢,經濟分開來我也很贊同啊,但我講的是小孩的部份,這等於是經濟強勢的有資格掌控小孩一切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09:58:00
就算是這世代的媳婦還是很多被迫放棄對小孩的決定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09:59:00
所以y大贊成經濟強勢一方可以要求另一半放棄小孩權力囉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09:59:00
而且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原原po並非頭一個,不然律師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10:00:00
不會洋洋灑灑的寫了7大頁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01:00
ok,以後我會關注一下y大會不會出現"雙重標準"的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10:03:00
我不懂為什麼要一直強調經濟能力強弱,有人很會賺錢一樣在家沒有話語權,最主要是看有沒有智慧與勇氣解決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04:00
因為你就是用經濟能力來判斷有沒有智慧跟勇氣啊XDD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10:05:00
S大,我沒有要戰的意思,你不用這麼針對我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0:05:00
也不是沒聽過女生賺比較多,但還是要跟婆家低頭...
作者: yenchunlou (吃飽睡.睡飽吃)   2014-07-03 10:06:00
這不是一個讓人討論的平台嗎?更何況我們與原原po一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0:06:00
不過單純聽說而已(PTT文章!?)... 不過當然是少數...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06:00
又提什麼女生賺比較多然後像婆家低頭這種事情幹嘛呢?事情就很簡單因為經濟優勢就要求另一方放棄對小孩所有權力的這件事情是對是錯,支持與否而已一直拿因為別人怎樣所以也要怎樣,只是換個方式支持而已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03 10:08:00
放棄權利就算婆家有意見,也堵了嘴,和老公就是兩人處理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10:00
沒什麼跟老公兩人處理,老公已經被要求放棄權力了
作者: weilin07   2014-07-03 10:10:00
其實先生願意同意就好,先生也很有本事擋下婆家一切。
作者: ytan1155 (小毛)   2014-07-03 10:12:00
決定權跟所有權不一樣吧,而且最後決定是女生,不代表男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03 10:12:00
條約是為了婆家設的,實際相處溝通那也未必
作者: ytan1155 (小毛)   2014-07-03 10:13:00
生不能出意見,只是如果婆家魯,的確有清楚的白紙黑字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03 10:13:00
是老公只能聽令的情況。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14:00
下次角色對調換男方要求女方放棄對小孩所有權力時,我等著看你們還會不會說實際相處溝通也未必
作者: ytan1155 (小毛)   2014-07-03 10:14:00
說明由女方決策會少很多困擾,話說就算沒白紙黑字這些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15:00
婆家打從開始就沒有權力去控制小孩,只有夫妻可以
作者: ytan1155 (小毛)   2014-07-03 10:15:00
某些家庭也是只由一方做最後決策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03 10:15:00
兩人相處情況不為外人知,倘若彼此互重,為了只想挖錢的原生家庭,簽了又何妨
作者: ytan1155 (小毛)   2014-07-03 10:17:00
有些人是沒權力但還是要憑血親關係干涉阿,如果大家都知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17:00
財產分開跟放棄小孩相關權力是兩件事,有些人分不清
作者: weilin07   2014-07-03 10:17:00
這個先生很有辦法呀,婚前婆家經濟狀況不露口風,婚後也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03 10:17:00
婆家對小孩有意見、去控制的例子板上還少了嗎....
作者: weilin07   2014-07-03 10:18:00
能完全保護到老婆不須出面,應該是很厲害的人
作者: ytan1155 (小毛)   2014-07-03 10:18:00
道自己權力到那就管到那,很多婆媳問題就解決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7-03 10:18:00
那也無所謂啊,總之看來上面不少人支持以後只要對方家裡窮,另一邊經濟能力好,就能要求對方放棄對小孩所有權力希望這個標準能夠一直維持囉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03 10:19:00
一只契約就能讓先生拍拍手,說自己無能為力,永絕後患先絕條件是對方家想軟土深掘,並非窮困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0:20:00
其實我有想過那條之後如果老公想要翻案,也許能用違反善良風俗!? 雖然找律師來擬的應該會避免變成這樣!?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4-07-03 10:40:00
也許沒明著說或公諸於世,但我相信許多大戶人家也會有這種保護措施而且原po明顯在防婆家不是防先生,也借錢給先生創業實在不懂大家在揪結什麼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7-03 10:46:00
就大概...大家腦補的方向不同XD 所以出現爭議?
作者: tina0724 (小比)   2014-07-03 10:47:00
都那麼明顯是防婆家了!太過補腦很沒有意義!搞不好先生還很樂太太這樣子做,因為這樣子他才有後盾去去拒絕自己原生家庭的親情勒索
作者: f575739 (冰月千影)   2014-07-03 10:49:00
推樓上.我覺得先生既然會簽,就表示他也要防止他原生家的親情勒索,以及無止盡的背債.雖然他自己願意扛,但不代表妻子跟小孩要跟他受苦,所以他才會願意簽吧@@就人情說,這樣是很絕.但是婆家這麼極品,不做些防範也是好一場戰爭要打.而且更沒有保障,全部都會被拖下水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4-07-03 11:01:00
招贅..? 看起來有點張飛打岳飛得感覺= =a
作者: Samurai (aa)   2014-07-03 11:15:00
歡喜簽甘願受+1,性別對調標準也要一致唷~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澤)   2014-07-03 11:55:00
媳婦版雙重標準也不是一兩天der事惹
作者: littleVM (殺殺殺)   2014-07-03 13:29:00
簡單說男方簽這條約比招贅放棄的還多很多..
作者: Ahum (癡心錯付)   2014-07-03 14:21:00
我也覺得是男方太了解自己家的人,又遇到一個有辦法又理性的老婆,剛好藉此在還沒傷口或傷口還小前先止血。也算知己知彼畢竟能有堅強的另一半讓自己以後的小家庭不沉淪是很大的幸運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4-07-03 14:34:00
條約是一回事,希望真正相處時原po還是會讓先生參與教養小孩的決策,不然還滿可憐的...。畢竟一般正常的家庭中,父母都同樣有決策的權利,共同商討的空間,若是全掌握在一方手裡不能討論這樣好嗎。
作者: candyyan (candyyan)   2014-07-03 21:49:00
不是經濟而是恐怖婆家岳家會讓人同意簽約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4-07-04 02:05:00
論起來其實也很簡單。自己先放棄了義務跟責任的男人(有哪一位想組織小家庭的男性,會把自己婚前存款放在原生家庭甚至提供給手足買房?會跟老婆借貸做生意需要用的資金?)跟自己的伴侶爭著要什麼權利...??立足點上既然已經出問題,該擔的女方都擔下了。要權利,不過分。*女方要求擔下責任義務之後應該得到的權利,不過分。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04 09:05:00
想提醒樓上 借貸有借據 婚後開銷一人一半不過連結婚費用 全要女方出 的確是太過份了應該也要一人一半 寫個借據 以後還你說男生放棄了義務責任 是太過份了他不是吃軟飯的、你有沒有看到協議裡財產分開、支出也要一人一半的部分? 只提結婚基金跟有借據的借貸..那是不是 男方出所有結婚的錢 女生也跟男生借錢 男生就可以比照辦理...要求女方放棄有關小朋友的一切權利和決定權然後再批評 女生先放棄了義務和責任女生跟男生爭著要什麼權利......?將心比心 今天男女互換 也不該用這種方式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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