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文說把房子過還給婆婆,房子的錢算清楚,搬出來住以後孝親費另給
我個人認同這樣的做法,可以切乾淨,大家(含其它兄弟姐妹)最不會有"長短腳話"
我要回應的是萬一不能這麼理想,還是維持現狀的情境
通篇看下來,我覺得你們把「孝親費」、「婆婆出的屋款」、「生活費用」混在一起談
所以才會這麼混亂,雙方(婆婆和小家庭)都覺得自己吃虧
對婆婆來說,她出了300萬屋款,其中有150萬是借款,就算自己存的150萬可以送你們
那借的那150萬好歹也要有錢讓她還吧?
如果真的一個月給她一萬,就算全拿去還,她也要還12.5年
她都70歲了,有生之年能不能還完都不知道
建議可以針對「孝親費」、「婆婆出的屋款」、「生活費用」逐一檢視每個月合理的金
額:
1.婆婆出的屋款:
a.跟親戚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