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ilogy (Music)》之銘言:
: 在這12個月之間她總共買了2個香奈兒包,花了約20幾萬
: 我們這2年也出國去玩了4-5次(包含兩次歐洲行),他最近換電腦是蘋果的
: 我曾經答應要送他電腦,所以3萬我也掏自己腰包買給她
: 我認為以太太收入這樣花錢太over了,然後希望取消這次的出國
: 她就爆發了.....他認為她是花她自己賺的錢為什麼我要管她!?
: 為什麼結婚後就沒有和朋友出去玩的自由?!
: (其實她幾乎1-2星期就會和姐妹出去,我平常沒啥限制這個只是覺得出國玩不妥)
: 想請教各位先生太太的意見
: 所以是我管太多嗎? 伴侶真的不應該過問對方怎麼花錢的嗎?
看起來原po很計較為什麼生活費是自己支出,而老婆可以爽爽花自己賺的錢。
有一個辦法可以讓老婆出生活費,就是原po每個月都把賺到的所有錢交給老婆
(轉帳到老婆帳戶),這樣是就等於老婆出生活費了。因為只要想說,生活費錢
是從她薪水出,而非從老公薪水出。老公的薪水都存起來沒有花(存在老婆帳戶)
而老婆玩樂的錢,是老公體恤老婆給她用的。
這樣子算起來,夫妻倆一年可以一起存下的錢,應該還有幾十萬吧,比起很多家庭
算是優渥多了。就想說存的這幾十萬,裡面也包含老婆出家用節餘剩的錢。
老公存的錢=收入-老婆玩樂支出
老婆存的錢=收入-生活費
你看,這樣子不就夫妻兩個人都有存到錢了
轉念之前,老公存款率80% 老婆存款率 0%,平均40%
轉念之後,老公存款率70% 老婆存款率50%,平均60%
收入、支出都不用動,只要改變記帳方法,就可以大幅提升存款率
※ 編輯: Max11 (118.170.38.147), 07/29/2014 07: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