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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新加坡人,我們交往2年,在今年3/1註冊,6/7擺喜酒,而我於5/28正式搬到新
加坡,住進婆家。
婆婆人很好,幾乎不用我做什麼家事。
就是陪她去市場買菜,幫她提個東西,平常婆婆煮飯完我會幫忙洗碗。
其餘掃地拖地的工作,我只要負責我跟老公的房間就好。
然後是今天發生的事,我跟老公計畫明年2月回台灣,大約待9天8夜。
因為我原生父母是離婚的狀態,爸爸在台北 媽媽在宜蘭,所以我這2個地方都要回去幾天
,目前預計台北3晚、宜蘭2晚、高雄3晚。
爸爸因為跟弟弟住,並沒有多餘的房間可以給我們住,所以我跟老公必須住旅館。
而媽媽目前自己一個人住,因為妹妹在高雄念書,所以是可以讓我跟老公住而不用另外花
錢。
高雄則是因為老公覺得想到台灣南部走走,而我想可以順便看看妹妹。
當然,是需要入住旅館的。
婆婆今天有意無意的提起,我回娘家很遠,機票很貴。
以下是原話
''你一年回去一次差不多了啦!
你看機票那麼貴,你回去還要住hotel,
每天還要開銷。還要出去玩,那個錢很嚇人的。
你又不是像本地人回娘家坐個MRT就到了,現在又只有xx (我老公) 一個人做工,
常常回去的話就都不用存錢了。''
我覺得有點不舒服。
第一:
我沒有要求一年要回台灣很多次,一年一次是我自己跟老公說的。我個人認為很合理。
第二:
其實我也不想住旅館,可是沒辦法,我就是必須回兩個家,我爸爸家就是沒辦法有房間給
我住,難道要叫我弟在冬天打地舖嗎?我做不到,而且這兩邊是我的父母。
我無法厚此薄彼,只去其中一人的家。
第三:
我也想坐個MRT就到娘家,可是我的娘家在台灣,這句話對一個還在適應新加坡生活,努
力不去想家的人。是有殺傷力的
第四:
高雄是老公想去的,婆婆明明知道卻又,雖然我並不反對去高雄。
第五:
因為我目前是拿長期居留證 (LTVP),還沒有拿到永久居留證 (PR),照法令我是不能工作
的,如果我要工作必須要,我工作的公司去幫我另外申請工作准證。而公司會因此被徵收
一筆蠻高的稅 (每年),所以新加坡對於拿LTVP的居民,並沒有給予很多的工作機會。
所以我無法工作,我想找但工作真的很少,老公也是希望我拿到PR後再工作,福利也比較
好。這點婆婆也知道
第六:
機票約一人12000,住宿台北 2/21~2/24三天$6100,高雄2/26~3/1三天$3500
12000x2=24000+9600=33600
這是老公支出的費用。
我答應老公,因為我在台灣還有一部分存款沒有帶去新加坡,等到了台灣其他一切雜支旅
費全部由我包。(老公不必再掏一毛錢)
所以我覺得這點,我也並沒有很過份。
對了,老公一個月收入約7萬多臺幣。一年有2次花紅 (類似台灣的年終),大概是半個月
到2個月不等。
Po這些上來是想知道,我覺得不舒服是正常的,還是我玻璃心了。
不知道會不會被噓,請大家手下留情。
補充幾點
1. 婆家家中成員:公公、婆婆、老公的哥哥當然還有我跟老公
2. 公公有在賺錢一個月收入約5500新幣,老公跟哥哥每個月只需給家用400新幣。不需意
出其他任何雜支
3. 我買的機票價格是廉價航空無誤,但因為我出發的日期是過年期間初三 (新幣278),
所以變得很貴。回程就便宜很多(新幣98),在加上機場稅和行李的費用,如果是一般航空
公司價位會更高,約800新幣 (19000臺幣)。
我會遵從大家的建議,努力讓自己心臟強一些。我也知道婆婆本來就只會為老公想不會為
媳婦想,只是第一次面對到,感覺有點心酸。更想媽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