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越看越覺得火大OTZ
分兩種狀況來談,第一是保全自己小家庭的利益為優先,第二是以小姑的孩子利益為優先
。
若是以小家庭利益為優先,夫妻入獄,應該是不太可能出錢了,聽起來小姑本人有卡債也
沒錢的樣子,接孩子過來照顧的話勢必是多一份開銷,而且由原PO家庭支付。
問題是原PO家的孩子都是婆婆顧,婆婆也是原PO家庭中的人力資源,要不要負擔這個孩子
要由婆婆和原PO夫妻共同討論,在原PO看來,那是小姑的孩子,在婆婆眼中看來,可都是
自己的孫子。
不過還需要考慮,小姑夫妻出獄後有能力扶養或照顧好孩子?有可能這一照顧就是照顧到
成年。
而且小姑之後的爛攤子到底該怎麼處理,出獄之後會?
第二是我很想碎碎念的地方OTZ......
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的話,父母無法照顧孩子,會希望是由有親屬關係的穩定家庭照顧
(尤其是又由孩子的祖母照顧),除非原PO家庭不同意,才會由社會局安排。
進入社會局的話會有機構安置跟寄養家庭兩種狀況,會由主責人員做安排,機構安置就是
一般常聽到的教養院育幼院等等,寄養的話會媒合適合的家庭,讓孩子寄養。不過都有時
間限制,不過判定需要的話可延長。
給社會局好不好見仁見智,也不是沒有孩子到處來來去去家長就是沒有接回家直到18歲
OTZ
出養的部分補充一下,出養需要父母同意,同意後會交由收出養機構做媒合,不過這中間
還是有段等待時間的,不是說出養馬上小孩就可以送走了......(以前的老師在醫院工作
曾經遇過有媽媽要生的時候才說要出養......後來寶寶好像先緊急安置去了)
如果父母不同意要走出養的話,就是走法院讓法院認證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停止親權等
,這部分不熟請諮詢專業人員。
四月初才6M,現在應該1Y1M?
決定要出養的話請把握孩子還小比較好找新家人,如果長的可愛漂亮更容易。
重點是(我自己都不知道重點在哪了)
請考慮清楚到底要以誰的利益為優先,請不要接了孩子又無法給與他足夠的公平跟環境又
處處計算他挖走了小家庭多少資源,對孩子很傷,真的。(後母後爹故事坊間很多了)
拜託請給孩子一個安穩幸福的空間,還有叫小姑千萬不要再生。
以上不專業意見有錯請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