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nneoneo 未經同意刪推文,水桶四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31:06
經當事者檢舉,查 #1KYQB875 (marriage) 有刪除推文之情事,查證結果如下:
版本: #000000008 時間: 12/11/2014 23:07:04 Thu
→ saapf222: 都負擔不起嗎 囧 12/11 22:59
噓 pdms: 真的蠻不孝的 你們兩個都是 12/11 22:59
→ pastoris: 你.....好有趣喔!!!XDD 讓我想到版上一個版友 12/11 23:00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12/11/2014 23:27:44 Thu
→ saapf222: 都負擔不起嗎 囧 12/11 22:59
我知道自己有點驕縱 有時也許會不經意流露優越感
(這點TRUEBLEND說得很對)真的很抱歉
不過 也真的沒有瞧不起老公家人
也努力盡可能做好一點了
另 公公住院時 起先是老公哥哥送去 (我們住不同城市 而他哥哥那天剛好有回家
他哥哥不是一般上班族 不是放周六日的)
我們隔天才到(不用又鞭說不孝順 怎麼隔天才到 我記得他是週五晚上住院的
我們隔天週六早上就南下了) 一到醫院 我覺得健保房很吵雜
所以就馬上請護士幫他換成個人房 這樣
※ 編輯: linneoneo (118.169.116.118), 12/11/2014 23:07:02
→ pastoris: 你.....好有趣喔!!!XDD 讓我想到版上一個版友 12/11 23:00
經查,確實有刪除他人推文之動作,此舉違反板規三-3:
三、智慧財產權類
3.修文刪除他人推文造成原推文者意思被誤解,經原推文者檢舉、查證後,水桶四週。
(原推文者檢舉時,請附上自行保留的備份為證)
裁定水桶四週處分。
作者: pdms (pdms)   2014-12-11 23:33:00
公主請慢走
作者: bruce1016 (布蘭你想怎樣)   2014-12-11 23:34:00
這麼冷天進水桶感冒喔,記得開暖爐。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4-12-11 23:34:00
水桶也好唉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35:00
版規這樣寫,感覺不適合這樣判決.. @@這條版規看起來是破壞一串推文中的某部分,
作者: damao (我是派大星)   2014-12-11 23:36:00
記得外帶鼎王進水桶慢慢吃唷!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4-12-11 23:36:00
我猜她是不小心刪到欸.........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36:00
故意造成其它人誤解該人推文的意思也就是 別人說 A, 故意把推文改得讓大家覺得是說 B才是這條板規的原意吧?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39:00
這條板規總共三段 整體來說就是不得刪除他人推文如果是"修"推文的話 基本上是站規就直接禁止的層面例如這條就還規定到若是遇到張爸推文 刪除前也必須通知板主 因此本條板規確實是針對刪除推文做懲處用的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43:00
看起來這條要違反並被判四週, 就是須要造成 "被誤解"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44:00
iterator板友您說的是「修推文」 和刪推文不同 基本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4-12-11 23:44:00
不小心刪掉就是刪掉 修文時本就該注意了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45:00
若真像版主說的詮釋方式,建議把"被誤解"部分去除為佳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46:00
我明白了 或許可以斟酌您的建議進行有誤解和無誤解兩者的區分 並改為階段式懲處 感謝您的建議~
作者: duoduo1231 (心花朵朵開)   2014-12-11 23:51:00
哈,終於可以睡了
作者: windness (一副鑰匙的幸福)   2014-12-11 23:53:00
有時候不熟編輯方式,很容易造成誤刪 ,若沒犯意是否可以手下留情呢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54:00
是的 這部分可以斟酌 我個人業於公告發出後立即和當事者聯絡 不過目前尚未確定究竟是誤刪還是其他因素若為誤刪 可來信說明情況斟酌量刑
作者: ukpds (ukpds)   2014-12-11 23:54:00
板規就寫在那裡 自己不小心怪誰呢?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4-12-11 23:55:00
是否可由原po編輯文章紀錄的時間對照刪掉推文的時間來判定是否為蓄意呢? 我沒這類經驗 不知該怎麼看~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56:00
這部分是板主(含)以上才有觀看的權限 從文章版本對照來看 目前可以確定不是被系統吃掉 是單純的人為因素當然 我這邊所指的人為 亦包含非蓄意因素在內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4-12-11 23:57:00
我的意思是不是說我要看啦 希望沒讓板主誤會 XD 謝謝板主英明示下 辛苦了~~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1 23:59:00
若有爭議的話 使用者是可以要求觀看兩個版本的文章喔~我那樣回只是告知那個功能已被權限化 沒有抬高自己的
作者: ukpds (ukpds)   2014-12-12 00:00:00
其實不用分什麼蓄意與否吧 板規怎麼寫就怎麼做 板主又不是整天沒事做 還要浪費時間調查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12 00:00:00
意思啦:) 有任何問題請儘管提出
作者: windness (一副鑰匙的幸福)   2014-12-12 00:06:00
版主英明 ,我反應只是因為比例原則問題而已。
作者: bluebird (青鳥)   2014-12-12 00:08:00
快自備暖爐!
作者: hagali ((#‵)3′)▁▂▃◢ 嗡)   2014-12-12 00:19:00
還要打包鼎王!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4-12-12 00:51:00
英明
作者: Mochi223 (麻糬會咬人)   2014-12-12 07:05:00
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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