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我們12月初新婚,當時只有宴客
本想晚點等規劃好蜜月再去登記
故至今尚未登記
最近感覺女方行蹤異常,透過管道發現女方在外有第三者
且應該是婚前就存在
我感到極度的難過與失望,噁心反胃
知道現今法令婚姻採登記制
沉澱一下自己後
打算攤牌後就與其分開不留下這汙點
這邊想請教各位的是
我想向對方求償籌備結婚相關費用
婚紗、鑽戒、禮品、喜宴等幾乎都是我支付的
還有新婚的房租及即將要有的違約金
還有剛提的"透過管道"的費用
是否可以請對方全額賠償?
還是能索回一半?
或是只能認賠殺出?
請問是否有法律可以支撐?
詐欺罪等?
另再請問
因沒聽聞過如此難堪經驗
如果我主動將宴客紅包一一退回給賓客,這樣好嗎
縱使自己痛不欲生
仍覺得很對不起參加婚宴的至親好友
好像一場笑話般的玩弄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