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一段來回文
: 1.金錢方面
: 女方希望將來她賺的錢全部歸她,不能動用,
: 編列為急難救助金(說是我失業以後可以用)
: 我賺的部分負責所有家用,剩下的全部給她管,
: 然後另開一個帳號,裡面固定會放兩萬塊左右的零用錢
: 女方提到的是安全感的問題,認為男生有錢就是會有外遇問題
先讓她知道,「管錢」並不只是把錢放在她的名下,就叫做讓她管錢,
管錢的意義,就包含投資理財,
投資理財,並不代表一定要去做什麼高風險的事,
光是記帳、控制金流、預存未來開銷、選擇銀行等這些鎖事,
都需要對數字有些敏感,才能做的得心應手,
而這些東西都是投資理財基本該做的事,她,會做嗎?
而講到外遇,它不是因為有錢才發生,是因為金錢的流向「不公開透明」,才會發生。
因此,可以這麼做:
薪轉帳戶如果網銀很方便,就用老婆的名字開戶頭,每月就將薪資轉入老婆帳下,
所有金錢的流向,在網銀操作下都一清二楚,
而老公的現金花費,都有記帳本及發票可追,
網銀的操作,夫妻雙方都可以登入進行,不過,這種事,要比較有記律的人才做得長久,
基本上,以後應該會是由原潑來負責。
以上的提議,如果女方拒絕,原潑可以回問:
「妳花的錢不明不白又不讓我看,我怎麼知道妳不會拿錢去養小王?」
原則很簡單,就是雙方都公開透明。
最後,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何要計較放誰名下?
真的要離婚時,不就是婚後財產增加部份一分為二嗎?管你放誰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