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nu1102 (.......................)》之銘言:
: 女友知道狀況後 表達她願意買車
: 住桃園 房子她的 車子她的 薪水也比我多
: 不管住哪 感覺就像是自己依附在她底下一樣
: 很想要說服自己這樣沒什麼 但心情真的很難調適
給你一個建議,住桃園,自己買車。
住岳父岳母的房子沒什麼了不起,很多人都這樣做,存到頭期款後自己再買
一間就好了。
再來車子沒有道理買不起,原po沒有房貸壓力,薪水繳車貸應該不難,頭期款
10萬真的拿不出來喔?婚禮的費用擠出10萬應該可以吧?
把薪水分成三部分,一部分養家、一部分還車貸、一部分存房子頭期款。
車貸還完後,就是養家和房屋存款兩部分。如果省錢的話,10年後應該可以
存到200萬頭期款,10年後台灣人口開始負成長,桃園房價會崩到讓你隨便買。
食住行老公負責,衣育樂老婆出錢,這樣子夫妻共同分擔家計,何來入贅之說?
真不知道原po在哀哀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