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yDamon (JohnyDamon)》之銘言:
: 原PO是姐夫,我是所謂的B君,但寫到這後,他就不是姐夫了.
: B君從一開始出社會30K就奉獻自己薪水一半給媽媽,只因媽媽說將來大間留給我,小間留
講的好大義明份喔,我住家裡,我媽有次跟我說過,你給我的錢裡面,
你有算過你網路費用,吃飯費用,電費及水費嗎?
事實是,你給你媽的錢,還是有一部份是回歸用在你身上,
實際上的金額跟你姊5k沒多大差異.
: 給姐姐妹妹...而姐姐妹妹一個月孝親是5K.
妹妹賺少你還跟她計較,我就真的不知怎麼說了,
姐姐又沒住家裡,啥都沒使用到,5k是全交喔.
: 第一,如果這個所謂原PO怕自己老婆將來什麼房子都拿不到,因為媽媽只是口頭說說,那B君
: 又為何要相信媽媽說的話,首先原PO已經不相信自己老婆將來未必拿的到房子
你媽現在說的,變數是很大的,沒人能知道下一秒你媽是否會改變主意,
再者,今天是你住家裡,隔間也是你的主意,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
當然是自己吞下去.
最後,姐妹即使拿到房子了,一個是折舊後的裝潢,另一個是不是每個人都喜歡
你的裝潢隔間配置,到時她們還要花錢去重做.
: 第二,既如此,又何必執著付不付還原的1/3費用,直接說以後都不要了,沒人會逼你.
: 第三,B君不是沒能力搬出去,只是不想搞成這個樣子,讓媽媽裡外不是人,但這所謂原PO
: 如果此時一再興風作浪,那就讓原PO搬回來住吧,B君願意退出小房雙手奉上.
我會跟你說,你乾脆直接自己搬出去,錢就給母親少一些,
住家裡有好處也有壞處,你不要只想拿好處而不要壞處.
: 第四,B君已數度告知原PO不想出就不要出,但原PO卻一再表示要B君上來澄清,清官難斷家
: 務事,我實在不知道要澄清什麼,一句話要房子就給你,實在不必一再激將,家務之事至此,
: 情何以堪.
那你為什麼要罵你姐跟姐夫那些話呢?
兄弟姐妹吵架是一定會有的,配偶一定會被捲入,可是牽涉到人身攻擊,
那就沒情沒義了,你為什麼不先上來跟姐妹道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