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要他們結婚有困難,那去打聽那裡有比較好的禪寺或者尼庵好了。)
2. 子女奉養父母是義務,手足不是。
3. 先吵再說,吵完了以後立場姦定了就不會再吵。
4. 子女本來結婚就該獨立,大小咕要再吵就連婆婆都留在高雄跟女兒住,
你們夫妻自己上來就好。
有沒有女人通常會管很大管很寬管到弟弟結婚不養自己的八卦?
※ 引述《shiso ( )》之銘言:
: 若是大姑下次在老公面前提起,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比較好的回覆方式
: 比較不會真的吵起來~?
: PS:要他們結婚有點困難...絕對不是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