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關不關那位老人家,現實生活…這種無厘頭的老人非~常~多。給抱持這種心態的老
人家一種警醒也好。法律跟公道都會判這種無理要求為loser~犧牲奉獻、委屈求全…本
就不該是所有女人都抱定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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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劉姓婦人不滿媳婦游女花光兒子的500萬元後,就鬧離婚,到游女住處散發「一個
母親的心酸淚史」傳單給左鄰右舍,要大家評評理;游女認為錢都用於家庭開銷,怒告婆
婆誹謗罪。台中地院認為,就算媳婦花光錢,也是媳婦跟兒子2人的私事,無關公共利益
,判決婆婆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游女婚後育有2名子女,卻分居鬧離婚,去年6月間,婆婆劉婦想看孫子被拒
,在游女住處門口指責:「吃我兒子夠夠」、「教育出這樣的女兒,卸世卸眾(台語丟臉
之意)」,還對左鄰右舍,與前來處理家庭糾紛的警察,散發「一個母親的心酸淚史」傳
單。
傳單由婆婆親手書寫,內容是兒子每天清早出門賺錢,媳婦游女卻在6年多的時間,從兒
子的存摺提領500萬元,兒子的帳戶餘額僅剩3035元,如果是正常家用,不會如此提領存
款,且媳婦領完錢就要離婚,「這樣的行為對嗎?」
媳反駁:是全家開銷
游女反駁說,領的錢不是她獨自花用,是全家的開銷,甚至連小姑出嫁,都動支到這筆錢
。婆婆則說,她所言不虛,散發傳單無誹謗意思,而是陳述事實給外人聽。
地院認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在保障的範圍,縱使媳婦
花光錢,也是媳婦跟兒子2人的私事,與公共利益無關,判決婆婆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
至於婆婆責罵「教育出這樣的女兒,卸世卸眾」,地院認為,劉婦指責的對象不是媳婦,
而是媳婦的母親;另外,「卸世卸眾」是情緒話,尚未達到貶損他人的侮辱行為,這部分
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