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老婆的鑽戒是50分的,嚴格說來是49分
印象中台幣五萬吧
然後另外有個對戒在百貨公司的De Beers專貴買的
結婚時剛好是2000年,那個戒指就打千禧年的賣點
內圈有個2000字樣,三個零裡面各有一顆碎鑽
後來老婆常愛提說,那三顆鑽就是我們家三個寶貝被我們圈在手裡
當初我們的鑽戒就是一起選的
一來年輕沒預算,二來我們對這些非實用的東西欲望不高
再者,老婆也覺得,如果買了怕丟不敢戴在手上,好像意義也不大
然後我又土氣,我跟她說要花大錢的話,我買金飾給她,有行有市又不怕燒
(早知道多買點金條,現在就發財了)
15年過去了
50分的鑽戒跟千禧對戒,還是每天在她的手上閃閃發光
再說
一克拉兩克拉
也沒有天天開心來得閃
沒有我們黑白兩色純文字的閃光文閃
各位說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