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誠懇的提出一個我一直以來的疑惑
身為別人的"子女"你有選擇的權利嗎?
今天跟老公討論是不是差不多要生小孩了
其實這個話題之前就討論過幾次
只是現在時機比較成熟
anyway......
為什麼我要生小孩?
老實說是因為我想。
不是因為我應該要生,也不是因為有人要我生。
也不是因為生小孩是一件好事。
單純是我個人的喜好或說願望。
我實在很喜歡小孩~
我的小孩沒有權力拒絕被我生出來
也幾乎只能偏被動的接受我提供給他的食衣住
他沒有選擇的權利
為什麼有養我的義務?
我不是一個很聽話孝順的小孩
(摸著良心自己要承認......)
但我很愛我父母
不是我應該
我想是因為人類天生都會有感情吧
小時候父母愛護我、有許多美好的回憶
(當然也有不好的,但並不抹煞親子的感情)
在這個基礎上
我會跟父母溝通我能力所能負擔的
要我不吃不喝或每天開水配土司邊 其他都供養他們 老實說我做不到
我自己有心理準備
把自己老年打算好
壓根沒指望要人養
孝親費多少算合理?
真的還是要能力所及
以及意願
要一個人每天過清貧的生活其他錢都交給父母叫做孝順嗎
如果一個人衷心希望得到孝順的稱號
其他都不重要
當然我也不能說什麼
但如果是在想得到孝順的稱號 的範圍內能付出最少的錢
孝順就只是名實不符了
當然 這種事只有自己知道
如果期待的不是孝順的名聲
而是因為情感上希望父母生活所需不用憂慮哀愁
而希望給予
那個就是合理的